定多少稅收計劃,稅收機關要和上級商量;多征一點還是少征一點,企業和稅收機關也有商量的空間。這都是計劃惹的禍!如果都是依法治稅而不是依計劃治稅,稅收還有商量的余地嗎?
青山
交多少稅還用商量嗎?一位企業法定代表人曾這樣問。稅收乃國家通過法律形式向經濟單位或個人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法定方式,有法可依,有據可查,法律讓收多少就該收多少,豈可商量著來?人家又問,既然不能商量,為什么一到年底,稅務人員就來企業商量,讓多交一些來支持他們完成任務。
筆者不解。9月19日,國內一些媒體報道的審計署最新公告,讓筆者對此有了新的認識和思考。從審計署公布的788戶企業稅收征管情況審計調查結果來看,一些稅務部門受稅收計劃等因素影響,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現象非常突出。一方面,一些稅收機關在完成上級下達的年度稅收計劃的情況下,有稅不征,違規批準緩稅,將稅源留在企業,788戶企業中有364戶存在此類問題。另一方面,一些稅收機關為完成稅收計劃,還額外向企業違法多收稅。如在經濟欠發達的內蒙、江西、四川等地區,稅務機關就征收“過頭稅”10.02億元。其中四川省德陽市什邡市地稅局2002年就多征德陽藍劍包裝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所得稅1549萬元,是該企業應繳稅款的7.63倍。
想多收就多收,想少收就少收,非常嚴肅的稅收工作怎能變得如此隨意?很多人把板子打在了基層稅收部門身上。其實,不少稅務部門這樣做有時也是無奈之舉。一位老稅務工作者坦言,他們也想完全依法治稅,依法收稅,杜絕人為調節稅收,這樣做也能落個清凈和清白。但現在的稅收考核機制,讓他們不能這樣做。例如,不少地方不是依法治稅而是依計劃治稅,上級給你下達稅收計劃,假如上級所下計劃與依法能夠征收的數額一致,那就好辦了,但根本不可能一致。計劃多了,他們為完成計劃只好千方百計多收;計劃少了,他們就少收;虬凑丈霞売媱澾`法收稅,或按照法律不按計劃收稅,他們在很多時候沒有選擇,因為稅收計劃完成的好壞,不僅是上級稅務機關考核下級稅務部門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也是各級政府評價、獎勵稅務部門最直接的參考依據。
正因如此,一些稅收機關也想方設法與“計劃”進行斡旋。目前,各級稅務機關在制定和分配稅收計劃中仍采取“基數加增長率”模式,這樣做有其歷史的原因,對稅收的持續快速增長也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模式讓一些稅務機關很在乎“基數”,“基數”越大,意味著下一年的計劃肯定還要加大,工作也就艱難一些。為此,稅收機關一方面要做上級的工作,希望以種種主客觀理由打動上級,盡可能降低計劃指標。同時,為防止“基數”過大,他們往往在完成稅收計劃后,采取一些延壓稅款、有稅不征等戰術與策略,盡可能不多超計劃,以避免“基數”越滾越大,計劃越來越重。
可見,定多少稅收計劃,稅收機關要和上級商量;多征一點還是少征一點,企業和稅收機關也有商量的空間。這都是計劃惹的禍!如果都是依法治稅而不是依計劃治稅,稅收還有商量的余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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