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要求銀行按規定對外披露統計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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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21日 08:30 證券時報 | |
    為加強銀行業統計管理,規范銀行業統計行為,滿足銀行業監管工作需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公布《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對銀行業監管統計工作的主要任務、基本原則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為順利開展銀行業監管統計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辦法》對銀行業監管統計的職責、任務、工作內容、機構人員等 方面進行了系統規范。內容包括總則、統計制度與報表管理、統計資料管理與信息披露、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統計監督與檢查、獎勵與懲罰以及附則。    《辦法》大部分條款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包括:一是各項銀行業監管統計工作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組織領導、協調管理和監督檢查。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建立有效的內部協調機制,保持統計數據的準確、及時和全面。同時,要對銀行業監管統計制度、報表和數據實行歸口管理,并按有關規定對外披露本機構統計信息。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監管統計責任人,對本機構監管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負責。四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認真履行以下職責,包括貫徹落實各項監管統計制度、按要求報送統計數據、開展統計調查分析以及配合做好監管統計檢查等。五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視情節輕重,要受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的處罰。     《辦法》明確提出,銀行業監管統計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為滿足監管工作需要組織實施的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要對象的各項統計活動。銀行業監管統計工作是銀行業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辦法》針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統計違法違規問題,具體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權限、方式和標準,使處罰更具可操作性。     《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對于充實銀行業監管統計工作的法律基礎,對于強化銀行業統計管理、規范銀行業統計行為具有重要意義。同時,《辦法》的出臺對銀行業監管統計水平的提高和風險管理能力的改善也會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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