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從去年7月以來,中消協陸續點評電信、郵政、商品房、物業服務、汽車、旅游等各行業數十條霸王條款。對此,消費者的叫好聲一片,但有關部門卻不理睬,使得消協處于尷尬境地,也使人們懷疑消協是否真能為消費者討回公道。
據《中國青年報》
“尷尬消協”透出的積極意義
市場中的交易主體之間是不對稱的,占有優勢的經濟主體可能會利用不對稱的信息、權力等來獲取額外利潤,損害交易公平和社會福利。這時候,就需要一個矯正的外部規制,政府職能部門往往是這一規制的主體。當然,只靠政府是不夠的,因為政府職能部門有可能處于知識缺乏、法律滯后、處罰執行難等狀態,同時也不排除個別政府職能部門受利益誘惑失去公正立場的可能性。
消協作為廣大消費者的代言人,在既定的制度安排下,能夠積極挑戰霸王條款,為消費者的利益辯護,這本身就有非同尋常的意義。盡管其結果可能是尷尬的,但我們要更加看重消協挑戰霸王條款這一過程的積極意義,并深信,待消協實現自身的變遷并參與到政府管制和利益博弈機制中后,消費者的權益會得到更多的保護,交易契約的公正性將得到有效的保障。
消協當前遇到的尷尬體現了政府規制的缺失或失靈,這些缺失或失靈需要消協在自身權限內進行及時彌補。政府規制應該實現維護社會公正、制止企業壟斷、促進公平交易等目的,但由于缺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規制體系,良好的政府規制績效無法在短時間內迅速實現。消協的作為,可以加快立法進程、維護執法尊嚴、促進公開利益博弈機制的形成,最終加快政府規制的制度變遷,形成有效的政府規制體系,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消協的尷尬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職能部門的缺位。如何以消協的尷尬為契機,尋找促進政府規制體系形成的可行路徑,是“尷尬消協”留給我們思考的一個大課題,也是消協消除尷尬境地的必由之路。
(《京華時報》呂明曉)
誰能讓消協的腰桿硬起來?
繼點評銀行業六大霸王條款、披露商品房合同中開發商的違規行為后,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就北京旅游市場執行的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平等條款,向媒體公布了點評結果及修改意見。然而令消協感到異常尷尬的是,在轟轟烈烈地“開炮”之后,被點評對象往往不動聲色、不予理會,依然我行我素。
消協所遭遇的尷尬也就是全體消費者的尷尬,消協作為全國消費者的維權代表,其遭遇尷尬折射出消費者在市場中的弱勢地位。雖然“消費者是上帝”已經喊了許多年,但目前還更多的停留在口頭上,遠沒有轉化成商家們普遍的自覺行動。消費者在日常消費過程中,權益經常遭到損害,在維權過程中,商家大多不予理會,或推脫敷衍。連消協轟轟烈烈的“開炮”都不管用,何況單個消費者的微弱聲音?
誠如一些法律專家所言,消協遭遇尷尬是因為其在法律上存在兩個“軟肋”:一沒有行政職權;二沒有訴訟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消協作為一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為己任的社會團體,既無權對損害消費者利益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又沒有資格直接狀告商家,而只能采取調查、調解、為消費者提供法律援助、對侵權行為進行曝光等方式協助解決。消協的尷尬身份,決定了其說話的份量不夠重,不足以對商家產生威懾作用。
不過在我看來,以上原因只是表面上的原因,消協遭遇尷尬的深層原因卻在于,目前我國的市場機制還不健全,市場還不規范。具體表現在:一方面,消協“炮轟”的行業,往往是國有壟斷行業(企業),這些行業既有國家政策撐腰,又有壟斷地位壯膽,自然不會把消協的意見放在眼里。去年消協就對電信、郵政、汽車等行業進行過公開點評,其結果是這些行業的霸王條款至今仍有一多半沒有修改。另一方面,目前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規還不夠完善,很多新形勢下的權益糾紛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再加上行政部門執法不力,一些消費者權益案件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極大挫傷了消費者的維權信心,同時讓商家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變得肆無忌憚。
從這個角度看,消協所遭遇的尷尬,就不僅僅是消費者的尷尬,更是目前消費市場的尷尬。消協遭遇尷尬主要不是緣于消協工作不力,也主要不是緣于消費者維權意識不強,而是緣于市場不規范。彌補市場的缺陷,不是消協、消費者就能夠做到的。如果市場本身就存在巨大缺陷,不管是單個消費者還是消協,其維權之路怎能不艱辛,怎能不遭遇這樣或那樣的尷尬?
因此,要想讓消協的腰桿硬起來,要想讓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強起來,最根本途徑是建立一個規范的市場,完善相關法規,疏通維權渠道。這是保護消費者利益、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前提,而不能反過來指望通過增強消費者的維權意識來“逼迫”商家誠信經營,或者指望通過消費者的維權行動來規范市場。
(新華網 晏揚)
《市場報》 (2004年09月21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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