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一年的查稅計劃頗有點針對富人征查避稅逃稅的意味
從現在起到明年7月,臺灣的富人們可要打醒精神了,臺灣當局“國稅局”將選出300個高所得者查稅。但目前在臺灣開征富人稅仍有難度,不過并非完全沒有思考的空間。專題綜合耀聞謝若閑
臺灣的富人們最近想必會寢食難安了。日前,臺灣當局“國稅局”透露將選出300個高所得者查稅,查稅結果將于明年7月出爐。
針對富人征查避稅逃稅?
這是臺灣在量能課稅(所得越高課稅越重)進程中,繼遺產稅后的又一舉動。新上市的大股東、經比對財產有迅速增加或減少且年齡在60歲以上或25歲以下者(針對遺產稅避稅現象)、全年利息所得大幅增減者等,都在名單之列,頗有點針對富人征查避稅逃稅的意味。
開征富人稅有難度但可期待
據了解,目前,臺灣地區的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達40%,比美國還高出一截,但諷刺的是,透過稅制上種種減免優惠,臺灣綜所稅的實質稅率,大約只有15%到17%?沼40%的名目稅率,臺灣仍是富人的租稅天堂。
為什么目前臺灣的所得稅難以發揮量能課稅的功能?那是因為在所得稅制中,各種租稅減免過多,而且偏重對投資行為減稅,而非大規模地對全部的人減稅。在促進產業升級的條例中,有關對個人租稅減免也多半集中對投資行為。開征富人稅所要表達的,其實是一種不平,一種對高所得者享有的減免資源超過一般人的不滿情緒。其實,富人稅不是什么稅目,不像所得稅、遺產或捐贈稅、營業稅,有明確的課征對象。擁有多少財產才叫做富人,必須多繳一點稅?光是這一點,就有很大的辯論空間。
臺灣當局的“財政部部長”林全說:“所得稅率已經這么高,稅卻不來,問題在于減免太多!彼⒉徽J為有必要特別開征富人稅,但他說,追求一體公平,讓高所得者多繳一點稅,也并非完全沒有思考的空間。
臺灣當局“經濟部”日前提出仿照韓國制定最低納稅限額的建議,頗有一點開征富人稅的味道,這一設計就是針對高所得者過度使用租稅優惠規避稅負而采取的一項懲罰性措施。林全似乎也認同,適當的最低稅負制確可達到租稅公平的目的,他說,在當前多如牛毛的稅制改革工作中,“最低稅負制應是未來最有機會取得共識的稅改議題”。然而,他也不忘強調,在制定最低稅負制的同時,可能須相對考慮取消加征在企業身上的未分配盈余10%所得稅。林全認為,稅制改革要減少阻力,稅負一增一減之間,勢必要保持平衡。
也有臺灣媒體認為,現階段可以做的,只是設法減少將減免資源集中在高所得的族群身上,再去檢討已有的租稅減免中,可以透過哪些制度設計(譬如最低稅負制),或考慮取消部分共識高的減稅項目,讓稅基擴大稅率下降,達到賦稅負擔趨近合理的境界。媒體認為,富人稅到底會不會來,只能說,或許仍可期待。
何謂富人稅什么是“富人稅”?富人稅在臺灣省并不算是一個正式的稅目,它只能說是一種概念。
國際間,對于富人稅倒有明確的課征案例。目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當中,有7個國家征收富人稅,這些國家分別是:法國、希臘、盧森堡、挪威、瑞典、瑞士和芬蘭。
以法國為例,富人稅是社會黨主政時期,在社會平等理念下,所創造出的稅目。法國政府選擇對資產,如房地產、農產品收入、金融投資、汽車、飛機等,總額超過72萬歐元的自然人,額外課征富人稅。住在法國,不論資產在法國境內或境外,以及法國國內資產達標準而人住在海外的法國人,都是法國政府課征富人稅的對象。在臺灣,目前并沒有課征富人稅。(日京/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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