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北京美蘭德信息公司最近的一份針對社會重獎我國奧運金牌選手的情況做的調查顯示,我國大多數民眾認同重金獎勵奧運金牌選手,并且認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平均每人應獎勵至少278萬元,零突破項目的獎金額為390萬元。
美蘭德公司的調查主要是針對北京、上海、廣州、成都、沈陽5大城市的500戶居民,采取的調查形式為隨機電話問卷訪問。
本次調查顯示,71.4%的居民認為本次重獎的標準是“合適的”,這些人主要是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工商業者、一般職工和離退休人員。17.4%的被訪者甚至認為120萬元—300萬元的獎勵“有些偏低”,他們認為合適的獎勵標準平均值為365萬元。調查中也有少數人認為“獎金偏高”,這些人主要是學生、自由職業者和專業技術人員,這些人認為合適的獎勵標準平均值為152萬元。
(郭曉軍)
天津優待奧運金牌健兒政府獎金免征個稅
本報訊第28屆奧運會閉幕已多日,人們開始關注奧運健兒到底能拿多少獎金,獲獎運動員該不該繳個人所得稅,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天津市給予奧運健兒的獎勵標準是:獲得金牌50萬元、獲得銀牌15萬元、獲得第四名—第八名的運動員獎勵3萬元。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應該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天津奧運健兒獲得的國家和市委、市政府頒發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稅務人士指出,除上述機構以外的其他部門給予運動員的各項獎勵則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運動員獲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獎金,按照偶然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于以實物、旅游等形式給予的獎勵也應按規定折合成人民幣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發放獎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負有代扣代繳義務。譬如,省級人民政府以下的單位發給運動員40萬元獎勵,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運動員實際所得為40-(40×20%)=32萬元。(宋景怡 曲明)
北京奧運場館大瘦身 節資將用于改造城市
本報訊奧運瘦身節省下來的資金將用在什么地方?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表示,北京將利用調整場館建設的投入結構節省的資金,加速“城市中的農村”改造。
劉志華說,在建設奧運場館和相關設施的同時,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現有體育設施,盡量減少新建項目和改擴建工程。利用調整場館建設的投入結構而節省的資金,加快全市社會環境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加速“城市中的農村”改造,落實“新北京、新奧運”的戰略構想。
劉志華稱,已經開工的項目基礎施工質量良好。年內,全部奧運場館建設的各項優化調整工作將完成,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奧運場館和相關設施建設的詳細建設計劃,為明年奧運場館和相關設施建設全面開工打下基礎。除少數項目因國際比賽需要安排在2006年下半年建成外,全部奧運場館和相關設施建設將于2007年陸續達到竣工驗收的標準。
(姜新菊)
《市場報》 (2004年09月17日 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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