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人存檔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上調 十一執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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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17:57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9月16日電據《北京晚報》報道,從10月1日起,個人存檔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由原個人按照1.5%的比例,調整為按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表示,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及相關文件規定,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事部門設立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的各類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有所變化。
其中,個人存檔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由其根據個人收入以本市上年末最低工資標準和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范圍之間自行確定。 同時,個人存檔人員參加失業保險,由原個人按照1.5%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調整為統一按照《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規定2%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 該調整辦法將從2004年10月1日起執行。調整執行后,個人存檔人員補繳2004年10月1日以前失業保險費按2%的比例執行。此通知下發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不再補繳,期滿后按新比例執行。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實施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與此通知抵觸的,以通知為準。(丁文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