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中立的裁判就只有“聽證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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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10:24 中國經濟時報 | |||||||||
毛飛 9月15日的《新京報》報道了一場預先設定好結論的價格聽證會。天津市物價局就天津市供熱辦的調價申請召開價格聽證會,但是,聽證會尚未召開,寫著“多數代表認為可以適當提高供熱價格”的新聞通稿就已經出爐,而提供通稿正是天津市物價局。
聽證會是以保障程序正義為目的的制度安排,而天津市物價局舉行的這次聽證會卻在程序上創痕累累——給本應公開的聽證會貼上了“保密”的標簽,并以取消代表資格相要挾,禁止聽證會代表對外征詢意見或透露相關信息;延遲征集旁聽代表的信息發布時間,造成聽證會旁聽代表集體缺席,嚴格限制公眾的知情權;未能提前準備充足的聽證材料,使得聽證會代表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境地,讓聽證會的天平始終偏向供熱辦一方…… 冬季供熱是關乎民生的大事情,國家發改委明確規定各城市增加供暖費一律必須召開價格聽證會,其目的就是為了確保廣大公眾的知情權與表達權,以切實維護普通大眾的合法權益。但是,天津市物價局“導演”下的這場價格聽證會在程序上全無公開公正可言,又哪里能夠真正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此類有“聽證”之名但無合格聽證程序的聽證會不是真正的聽證會,而只是“聽證秀”。 現實中,類似的“聽證秀”可謂俯仰皆是,而擔綱此類“聽證秀”的導演有鐵道部門、信息產業監管部門、市政管理部門等等;這些聽證會之所以淪為“聽證秀”,多半是拜那些出色的導演所賜。筆者認為,當法定的裁判(政府)喪失了中立的立場,聽證會也就紛紛演變為了“聽證秀” 價格聽證會是一場三方力量集體參加的博弈:作為服務供給者的企業組織為一方,作為消費者的公眾為一方——他們之間是討價還價的直接博弈關系;而作為第三方力量的政府則充當前兩者之間的裁判。政府的身份是多重的:對于企業而言,它是管制者;對于公眾而言,它又是服務者;但無論雙重身份之間如何矛盾沖突,在價格聽證會上,政府的角色只有一個,那就是裁判——中立的裁判。 只有中立才能保證公正,但利益往往能夠侵蝕裁判的中立立場,使其偏向直接博弈雙方的其中一方。現實中,充當價格聽證會裁判的政府有關部門往往是已經被自己管制對象所“俘獲”了的管制者。在那些被管制的企業組織面前,它們早已不是中立的監管機構,而已經成為同企業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所謂“主管部門”;這種利益關聯使政府再不可能在聽證會上充當中立的裁判者,它們必然和企業一方同呼吸共命運、竭力使盡手腕偏袒企業一方。明白了這一點,人們就不難理解為什么鐵道部門、信息產業管理部門等政府部門召開的聽證會永遠是內容單一的“漲價會”與程序殘缺的“聽證秀”。 面對輿論的質疑,天津市物價局以“維護社會穩定”等理由進行自我辯解。然而,這些陳舊而蒼白的論調無法解釋他們為什么置《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于不顧,造就出這么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聽證秀”。我想,真正能夠解釋一切的應該是政府有關部門與供熱服務方之間糾纏在一起的利益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