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試水混業經營 穆懷朋勾勒金融監管框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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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09:00 中華工商時報 | ||||||||||
    市場多方試水混業經營分業體制短期難以破局     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當三國演義開宗明義的這一句話從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穆懷朋口中蹦出,寓意深遠。
    這將意味剛剛以去年銀監會成立而宣告最終確立的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在歷經25年緩慢發展并且成型不久,便已經開始面臨新的挑戰。     市場多方試水混業經營     據穆懷朋介紹,當前我國的金融業機構混業經營的主要表現在四個層面上。這無疑透露出,我國金融市場主體已經開始從多個層面對混業經營進行著嘗試。     混業經營的第一個層面是產品。保險公司、商業銀行都在想方設法開辟一些連結性的產品。比如投資連結保險,就是保險業開發的一種跨保險業而和證券業進行對接的產品、工具。比如新批設的貨幣市場基金,就是商業銀行利用它的優勢涉及到一些證券業務的產品工具。     第二個層面就是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金融機構業務合作一個發展比較快的就是銀保之間的合作,銀保之間的合作形式包括銀行發行保險,代理銷售產品,通過質押具有一定現金價值的保單等等業務。還有就是,進入銀行網絡可以做一些證券業務,這實際都是金融機構之間在跨行業進行經營。     第三個層面金融機構產權相互滲透。從1993年,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引入摩根、高盛等戰略投資者開始,國內保險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都開始了不同層次的合作,這其中也不排除外資機構。實際上在國內的金融機構之間,早已存在著產權間的間接交叉和種種聯合。     第四個層面就是綜合性的金融控股     公司出現。我國盡管還沒有金融控股法,但是已經成立了一些實際上是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比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還在香港設立一些公司,都是屬于金融控股性質的。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非金融機構控制金融業的情況。     分業體制短期難以破局     正如穆懷朋所說,金融市場越發展,監管的層面就越多,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加強監管與要求放松管制之間的矛盾也就越突出,這個往往會滯后于市場的發展。     穆懷朋表示,總體上看,用了25年時間建立起來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還是與我國金融的發展程度和監管的水平相適應的、相符合的。即便現在金融市場一些主體對混業經營有了一定的要求,但是要想在短期內打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這種體制還是沒有太多必要的,很難設想在幾年之內再把我們金融監管體制做個很大的改革。     的確,今天中國金融業務的發展已經開始挑戰其自身剛剛建立不久的分業監管模式。隨著金融機構的種類和規模不斷發展,競爭十分激烈,要怎樣才能提高工作效率、開闊新的空間自然而然成了業內關注的焦點。金融市場體系的基本形成也為銀行、證券、保險開辟了新的市場,或者為連結它們的產品提供了發展空間,也為資金在各個不同市場之間的流通提出了新的需求。多層面的市場確實提出來要有個新的平臺。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大,使得很多進入中國市場的外資銀行及其母行將在W TO過渡期之后,將面臨著一家公司在兩個經營區域中出現如何協調兩種監管模式的問題。過了W TO過渡期,外資金融機構將會享受完全的國民待遇,我國目前分割比     較清晰的體制,相對W TO比較有優勢,從對外開放來講對我國這種體制提出了挑戰。     四原則勾勒監管模式     挑戰在即,應對挑戰自然成了金融監管高層們商議的大事。     在穆懷朋眼中,金融經營方式、監管方式可以組成四對組合: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分業經營和綜合監管,綜合經營和分業監管,綜合經營和綜合監管。其中,存在比較多的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綜合經營與分業監管。而分業經營和綜合監管在市場上是不存在的。     穆懷朋認為,今后一段時間,在處理經營方式和監管方式的關系上,應該注意以下四個原則。     第一個是合理分業,就是應該明確的把金融機構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托等等類別。明確界定業務產品的性質歸屬,因為這幾類金融業務的運作機制是不完全一樣的。劃分以后,有利于設立不同的業務準則和監管標準,這也是今后是否混業的基礎,如果這個層面沒有清楚的劃分,那就會一塌糊涂。所以,合理的分業有利于建立監管業務準則。     第二個是適合混合,在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從事其他業務方面要有一個度,要有一個限制,不是什么都可以。但從事別的行業業務的時候,一定要取得資格的認定,在這方面往往是只有較大的銀行是從事多元化的業務,而其他的機構,往往從專業化的業務。這里面有三個層面的問題。     第三個是要行業自律,對金融機構來講,不論是實行什么樣的經營方式,監管方式,自律都非常重要。金融機構本身的自律,即使實行綜合金融機構里面,比如銀行里面也有內部的嚴格監控體制。即使再有嚴格的監管當局,金融市場越發展,監管的層面越多,監管者與被監管者,加強監管與要求放松管制之間矛盾突出,這個往往會滯后市場的發展。     第四個是要協調監管,就是指政府的各種監管當局對金融制度的監管方面要充分的協調合作,我國現行的制度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體制,但是面對金融產品之間界限的模糊,金融機構之間的經營協作方式的普遍。如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在監管的協調方面日益重要。     穆懷朋覺得,在協調監管方面,應該建立三個層面的協調機制。一是妥善處理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分工,二是監管機構之間應該建立實質性的協調安排,三是中央銀行、監管機構和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這在廣泛的政府層面上,在宏觀管理上處理金融風險是非常必要的。畢竟只要形成合力才能真正保證金融機構的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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