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行政許可法》:四項企業登記規定出臺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6日 01:04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訊記者6月21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4項配合《行政許可法》出臺的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企業登記程序規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已經由國家工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與《行政許可法》同期施行。 據悉,這4項同期施行的企業登記規定對《行政許可法》實施后企業在工商部門的登記
首先,《企業登記程序規定》對如何實施當場登記作出了相應規定,并對企業登記、審查提交原件以及期限等問題作了修改。 第二,《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區分了前置性審批項目和其他一般經營項目,改革了現行的按“主營”和“兼營”區分的分類方法,目的在于明確地反映必須審批的經營范圍和企業自由申請的經營范圍。 第三,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著重對企業名稱核準程序和應提交的文件進行了簡化。 第四,工商總局企業注冊局將從加強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范公司出資行為、統一驗資評估機構的審驗評估工作、明確企業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為等方面出發,對《暫行規定》的內容進行補充和修改。作者:文婧作者單位:經濟參考報文章來源:經濟參考報發布日期:2004-6-22星 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