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北京市檢察院昨天宣布,從即日起對舉報有功者最高獎勵從1萬元提高到10萬元。此舉是為了進一步調動和激勵廣大群眾參與反腐敗斗爭的積極性。近日出臺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關于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工作辦法》,對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原則、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獎勵程序和方式、以及獎勵經費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據介紹,考慮到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數額和量刑標準與過去相比有變化,辦法提高了
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額。如規定舉報貪污、賄賂案件的獎勵金額,按案件審結時認定的犯罪數額的2%-3%的標準,綜合考慮舉報數額及實際挽回經濟損失的數額情況確定,個案最高獎勵金額從過去規定的1萬元提高到10萬元。大案和要案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可突破上述標準。(李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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