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新辦小型外貿企業也可退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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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14:29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記者 方芳) 近一個月來,有關新《外貿法》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相沖突的討論愈演愈烈。昨天,市政府特約審計員、北京永信永稅務師事務所首席顧問黃麗清表示,《緊急通知》后面還有相關規定,按照這個規定,《緊急通知》與新《外貿法》并不完全沖突。 7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外貿法》對個人從事外貿出口解禁,但一個月后,國稅總局
認定不了“一般納稅人”資格,企業將無法辦理出口退稅,而辦不了出口退稅的外貿企業,在市場上如同被剝奪了生存權,意味著每出口一單業務就有6%-17%的出口退稅金額的損失,這對毛利僅在3%-5%的外貿企業來說是無法承受的。有人甚至認為,《緊急通知》“使新外貿法對個人放開經營權的重大突破成了一紙空文。” 對這種情況,黃麗清指出,國稅總局的《緊急通知》后面還有規定:對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擁有貨物實物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在進行稅務登記時,當即提出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企業符合后面這個規定,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享受退稅優惠。 稅務專家分析,國稅總局之所以出臺此《緊急通知》,提高一般納稅人的門檻,主要是對虛開增值稅發票問題不斷嚴重的一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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