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儲股份(600787)臨時三屆三次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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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06:0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臨時三屆三次股東大會于2004年9月14日在天津召開,受洪水坤董事長委托,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姜超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出席臨時三屆三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委托的代理人有7人,共代表股份172,146,306股,占公司總股份310,337,705股的55%,公司董事會秘書處依照規定程序對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委托代理人進行了資格審查,到會股東和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均有規定的有效證件,具有出席資格,并有權依其所持有和代表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會議按照既定議題,審議了有關議案,并進行了投票表決,形成如下決議: 全票通過了《關于轉讓上海市曹楊路2021號地塊房地產的議案》及協議 (一)轉讓標的 本次轉讓標的為座落于上海市曹楊路2021號地塊,占地面積為96833平方米(合145.25畝)房地產,該標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資產凈值為1140萬元。 (二)轉、受讓方的基本情況 1、轉讓方基本情況 (1)名稱: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9號 (3)法定代表人:洪水坤 2、受讓方基本情況 (1)名稱:上海綠地(集團)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寧夏路201號綠地科創大廈 (3)法定代表人:張玉良 (三)轉讓價格 該房地產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9050萬元(大寫:貳億玖仟零伍拾萬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1、受讓方應按轉讓合同規定的付款金額和期限將轉讓款匯入轉讓方專用帳戶。 2、具體付款金額、期限如下: (1)第一期付款:轉讓合同簽訂蓋章生效之日受讓方應以支票形式轉讓方支付15%的轉讓款,計人民幣4357.5萬元(大寫:肆仟叁佰伍拾柒萬伍仟元整)。 (2)第二期付款:轉讓本合同簽訂之日與土地移交日的中期受讓方應以支票形式向轉讓方支付50%的轉讓款,計人民幣14525萬元(大寫:壹億肆仟伍佰貳拾伍萬元整)。 (3)第三期付款:在轉讓方將土地移交給受讓方的當日,受讓方應以支票形式向轉讓方支付剩余的35%轉讓款,計人民幣10167.5萬元(大寫:壹億零壹佰陸拾柒萬伍仟元整)。 (五)轉、受讓方權利義務 1、轉讓方權利義務 (1)轉讓方有權按照轉讓合同的有關約定受取上述房地產轉讓款。 (2)轉讓方在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受讓方前,轉讓方有權繼續使用該房地產。 (3)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房地產的管線圖、地形圖、建筑構筑物圖、人防設施等相關資料。 (4)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內,轉讓方應將其無權利瑕疵的、未設定抵押權的上述房地產權證的原件移交給受讓方,并配合受讓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或通過其他方式辦理上述房地產轉讓手續。 (5)在受讓方辦理上述地塊轉性為非工業用途土地使用權時,轉讓方按政府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協助受讓方辦理有關手續,所涉及的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6)轉讓方應按照約定自行完成上述地塊范圍內設備、物資搬遷和人員安置等全部工作,并將騰空房屋、土地移交給受讓方。 (7)轉讓方應保證移交給受讓方的房屋、土地無任何第三方可主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無抵押、租賃)。 (8)轉讓方在搬遷過程中,應負責將變電所設備完整保留,并盡量保持水電煤管線完好,移交給受讓方。在滿足轉讓方使用的前提下,經政府有關部門允許,轉讓方可將原有的水電煤多余指標過戶給受讓方。 (9)在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房屋、土地前,轉讓方應承擔其使用期間所發生的電話、水、電、煤氣等各類費用。 (10)轉讓方應在收到款項三日內,向受讓方開具上海市統一發票。 2、受讓方權利義務 (1)受讓方有權得到轉讓方移交的無權利瑕疵的本合同項下房地產產權證。 (2)受讓方應按轉讓合同的有關約定如期足額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3)受讓方應在轉讓方的配合下,負責到房產交易中心或通過其他方式辦理上述房地產轉讓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受讓方今后通過公開招標獲得的土地價格與轉讓合同無關。 (4)在轉讓方將上述房地產交付受讓方前,受讓方應保證轉讓方有效使用上述房地產,并不得將該權證抵押、出讓、出租或挪作他用。 3、共同義務 在上述房地產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六)轉受讓方聲明與保證 1、轉讓方保證移交給受讓方的房屋、土地無任何第三方可主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無抵押、租賃)。 2、受讓方按轉讓合同的有關約定如期足額向轉讓方支付轉讓款。 (七)該項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該項交易會增加公司凈資產約20400萬元。 金匯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賈偉東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其審議通過的事項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4年9月14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