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 出租車經營權的真正職能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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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5日 06: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實行公司化運營管理,不允許出租車業個體化經營,是當前大多數城市出租車的管理模式。《中國青年報》記者最近對北京市出租車業的調查采訪表明,不打破出租車業的準入歧視,不開放個體出租車市場,出租車業以黑車泛濫、司機被嚴重盤剝而導致心態消極的狀況將很難改變,車型更新等外部條件的改善,很難抵消整體隊伍的素質低下、組織散亂而帶來的負面影響。
出租車能不能實行個體經營?在多大程度上實行個體經營?不同的行政理念,肯定對此會有不同的答案。試想,如果以純粹的行政思路來管理,就不能不首先考慮建立一套政府--政府部門--出租車公司--出租車司機金字塔式層級管理體系,而決不可能考慮政府親自面對數萬輛出租汽車的單線式管理。這樣做最大好處,是能夠做到一提一串、省時省事,而且可以一旦出了問題后可以把責任層層下推。說來說去,還是從自己純行政思路、方便管理的角度考慮太多。有了這樣的指導思想,政府對公司的要求,當然只剩下了別出事這一條,而公司對司機如何盤剝,司機的生存狀況,自然也就少人關注了。 那么,有沒有可能在現有模式上尋找優化空間,走出一條中和、兼顧的路子呢?我以為其中大有探討的必要。出租車經營權不應該僅僅是政府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人為設定,而應該成為行業服務的公平競爭平臺。換言之,只要具備優質服務的入行要求,不論是企業法人、社會自然人均有資格入圍。在具體做法上,我覺得首先要對總量控制之類的現有法規進行修訂,適度放開個體出租車的進入門檻,讓市場競爭來優化經營權這一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對司機的盤剝。上海證券報馬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