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不應在中小板作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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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5:30 證券時報 | ||||||||||
    編輯:     一段時間來,談到中小企業板塊的制度創新時,市場上似乎有“在中小企業板做全流通試點”的說法。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     選擇全流通的試點,并不一定要以中小企業板為樣本,也不一定以
    如果有更科學的試點方法,筆者認為應該從股權結構的角度來選擇試點的上市公司。比如說非流通股占總股本比例相對較小的上市公司,可率先進行試點。這種試點方案首先考慮的就是大家普遍關心的市場承受能力問題。因為,非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權重越小,其對市場沖擊的力度也越弱,全流通之后其股價的變化程度也越小。而對于那些非流通股占總股本權重較大的品種,則建議先采取定向回購的形式使其權重降低,到一定時候再進行全流通,這樣一方面會減少對市場的沖擊,另一方面即使全流通時的定價較高,流通股東的損失也不大。     可以預見,新股發行的速度肯定比解決股權分置的速度快。建議在今后的新股發行時,在招股說明書上都明確提示,發起人股將在國家政策規定時間內上市流通,而且不會對流通股股東做出補償,請投資者仔細考慮這個情況后,分析上市公司的發行定價,決定是否申購該股票。而發起人股可在上市三年后,像職工股那樣上市流通,或分批流通。這樣使投資者對新股產生了全流通預期,就不容易出現高溢價的市場預期。同時,發起人股三年后流通,給市場一個緩沖期,對目前還未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股票的震動也不會太大;同時,還鼓勵了發起人經營好自己的公司,避免出現一上市業績就變臉的情況。      武漢 余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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