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失引股市新低 股東利益待法律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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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3:0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時論 曾有人把“股權分置、公司誠信缺失、上市公司瘋狂圈錢、內幕交易盛行”列為中國股市四大頑疾。而這四大頑疾背后,更根本的則是對于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2004年9月9日,周四,又一個將記入中國股市史冊的日子。是日,上證綜合指數下跌
在過去的五年中,中國的GDP一直保持著年均7%以上的高速增長。但是本應成為“國民經濟晴雨表”的證券市場卻一直萎靡不振,直至此次終于跌破五年低點。 誰是贏家,誰是輸家? 此前有專家統計指出,1991年到2004年3月,中國股市境內籌資額為1.06萬億元(含A、B股),投資者支付印花稅總額超過2218億元、傭金超過2883億元。而自2001年股市見頂回落以來,流通股市值損失約9600億元,如果把發行新股因素加上,估計被蒸發的流通股市值總額將超過1.3萬億元。另外,從1991年到2001年十年間由于二級市場反復振蕩所蒸發的流通市值估計有1.3萬億元。上述各項累計額再加上當前的流通數值共計5.3萬億元,這個數字也正是流通股東在二級市場上投資時所支付的成本。 不過,目前中國證券市場流通市值僅剩下1.1萬多億元,其余4.2萬億元則已被“貢獻”掉了,二級市場流通股投資者的“貢獻”率高達80%以上。 至于上市公司一方,也有人算過另一筆賬:13年來中國股市共發行了1300家公司的股票,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融資6億元,再加上印花稅和交易費用,平均為每家上市公司,投資者約付出了近10億元。與此相對應的是,十多年來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的分紅派息只有0.5億元。也就是說,每只股票吐出來的只有吃進去的1/20,市場人士稱之為“老虎機機制”。 左算右算,投資者都是輸定了的群體,這一點甚至在入市之前就已經“先天注定”。那么,到底誰應該對中小投資者負責? 有一種觀點認為,投資者的損失主要是因為股票市場行情下跌。而這種行情下跌是一種市場行為,沒有人應該負責。即便一定要負責,也只有投資者自己負責,因為“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然而,如果行情的下跌是源起于整個證券市場制度上的“系統缺失”,那么此時又該由誰來負責? 曾有人把“股權分置、公司誠信缺失、上市公司瘋狂圈錢、內幕交易盛行”列為中國股市四大頑疾。而這四大頑疾背后,更根本的則是對于流通股股東的利益缺乏制度保障。 近年來,雖然中國證監會也多次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是重中之重,但由于中國證券市場先天性的制度缺陷,這種來自監管層的“呵護”仍顯不夠。 相比美國通過“辯方舉證”和“集體訴訟”等制度設計,來使弱者“強大”起來,以便使得相對弱小的投資者有能力來對抗強大的上市公司的不法行為。 在“辯方舉證”的制度設計框架下,被告首先被“推定有罪”,從而必須自己提出答辯以證明清白。而不是由控方舉證。 而集體訴訟則是全體股民的一項權利。上市公司任何損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為,都可能會引發一連串的訴訟行動。因此決策人必須審慎考慮公司的每一項行動。 反觀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監管和運作機制的現有格局,由于流通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沒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而“辯方舉證”和“集體訴訟”等法律方面的制度設計又不健全。因此流通股東只能選擇“玩”或者“不玩”,卻無法選擇“怎么玩”。 在一再的傷心之后,大部分投資者信心逐漸喪失,選擇了“用腳投票”。這或許才是造成股市背離國民經濟高速發展而創出五年新低的根本原因。 不破不立,此次跌破五年“鐵底”,如果能真正引發有關各方對于證券市場的徹底反思,并且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革路徑,那么,從長遠來看,未嘗不是好事。而加強和完善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訴求機制,以“博弈”的氛圍來取代當前“剝奪”的氛圍,也成了推進下一步制度建設必不可少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