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流通股股東代表進入公司董事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11:45 上海證券報 | ||||||||||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東都非常分散,但持股分散并不等于中小股東不想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賦予中小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的相關規則,按照流通股占總股本的比例獲得在董事會相等的董事提名名額,并允許以征集投票權(即集合分散的股數)的形式,讓小股東從流通股股東中選擇一定數量的內部或外部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使廣大公眾股股東具備與控股股東對話的話語權。讓更多的社會公眾股股東與投資人有機會有權利參與到上市公司的管理中去,對某些"問題"公司董事會會構成較強的監督約束作用。
    許多上市公司管理層目前可以隨意使用公司的資源進行董事會改選等活動,公司的錢屬于每個股東,控股股東只不過股權集中可以任意動用而已,而其他股東由于股權分散缺乏話語權而無法與大股東理論。這與股權分置問題沒有什么本質聯系。在全流通市場,其證券監管部門也擬采取小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方法來給"問題"公司的控制人施加壓力,可見制定保護小股東的措施是所有市場都在探索的問題。     如果股份全流通后,任何上市公司都不會變成一只沒有大股東控制的散股。特別是資產質量不錯的公司,無論在什么時候,全流通的股份總會有一大部分股份集中到最大股東的賬戶中,這樣仍然無法改變內部人控制公司董事會的情況發生。舉例說明:如果一家股份全流通的上市公司,其最大股東持有30%的股份,那么公司董事會成員就可以由該控股股東進行提名,其他分散在外的70%股份則沒有進行董事候選人提名的基礎。     如果對相關董事會成員提名的法律條款作適當修改,比如擁有10%以上的集合征集的分散股份的股東選舉的代言人,有全權提名董事候選人的權利,并且只要這10%的股份原則上投票通過提名人,該提名人即可當選董事并進入公司董事會,那么相信中小股東也能通過集合委托投票人的方法在董事會中安排屬于自己的聲音及監督力量了。當然,由中小股東自己選出來的董事如果工作成績欠佳,在下屆股東大會中,社會公眾股股東可以將其撤換。     隨著機構投資者實力的不斷增強,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規模的日趨壯大,市場已越來越具備對董事會進行外部監督約束的實力。有外部壓力對上市公司來說,應該是件好事,壓力如果轉化成動力,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治理結構。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不能解決控股股東操縱董事會、董事會再操縱公司管理層的垢病。讓更多的外部股東有加入公司董事會的機會,能有效解決內部人操控董事會的"問題"。這里所指的外部股東,并不是指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不持有所擔任職務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很難想象一個局外人關注公司的命運會超出中小股東,惟有社會公眾股股東才是掏自己口袋支持公司建設的真正意義上的股東。     讓更多的中小股東代表進入公司董事會,積極完善分類表決制度及網上股東大會投票機制的建設,為中小股東提名選拔董事候選人提供有力的程序保障,比解決股權分置等問題更迫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