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鷹股份(600232)關聯交易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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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4日 06:2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浙江金鷹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董事會就本次關聯交易情況作如下披露:
一、關聯交易概述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經與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鷹集團”)協商,擬出售本公司原舟山塑機分公司的現有廠房(包括土地),交易價格以資產評估價值為依據。 鑒于金鷹集團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故本次資產出售行為構成關聯交易。 公司2004年9月12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已審議通過了《關于出售公司原舟山塑機分公司廠房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本項關聯交易時,關聯董事傅國定、傅品高先生回避表決,非關聯董事潘明忠、傅明康、張建平、邵燕芬及獨立董事戴大鳴、沈玉平、翟鴻曦參加表決并一致通過了該項交易,同時,獨立董事對此關聯交易發表了獨立意見。 二、關聯方介紹 企業名稱: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 法定代表人:傅萬壽 注冊資本:人民幣15800萬元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主營業務:機械加工、制造。 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由浙江省定海紡織機械總廠和定海絹紡廠共同出資組建。其中浙江省定海紡織機械總廠原名浙江省定海紡織機械廠,成立于1989年,系本公司的主發起人,1994年10月變更為浙江省定海紡織機械總廠,1998年6月該廠以包括對本公司的全部長期投資(92.55%的股權)在內的資產投資組建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至此,浙江金鷹集團有限公司成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占有公司67.8%的股份。 三、關聯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擬出售的原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塑機分公司的現有廠房(包括土地),位于定海青壘頭路9號,該資產系2001年8月本公司收購舟山震遠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部份資產所得,公司在完成資產收購后于2001年10月分設了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塑機分公司。該資產帳面價值為13,088,050.78元,清查調整后帳面價值為13,088,050.78元,評估價值為15,249,618.00元,評估增值額2,161,567.22元,增值率16.52%。 項目帳面價值調整后帳面值評估價值增減值增值率 % 一、固定資產5,395,680.185,395,680.187,065,206.001,669,525.8230.94 其中:房屋建筑物5,286,780.815,286,780.816,936,231.001,649450.1931.20 構筑物108,899.37108,899.37128,975.0020,075.6318.44二、無形資產7,692,370.607,692,370.608,184,412.00492,041.406.40 其中:土地使用權7,692,370.607,692,370.608,184,412.00492,041.406.40 資產總計13,088,050.7813,088,050.7815,249,618.002,161,567.2216.52 該項資產沒有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也沒有訴訟、仲裁或司法強制執行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四、關聯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本公司與金鷹集團依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經過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簽訂出售該項資產的《協議書》。 1、交易雙方:本公司和金鷹集團。 2、交易內容:出售本公司舟山塑機分公司位于定海青壘頭路9號的現有廠房(包括土地)。 3、交易金額及定價:以評估凈值為定價依據,確定交易金額為1525萬元。 4、價款支付:協議生效后的七日內。 5、協議生效條件:《協議書》由董事會批準后生效。 6、協議簽署日期:2004年9月8日 五、關聯交易目的及對本公司的影響 2004年公司位于定海昌洲大道的工業園一期工程將全面交付使用,公司的塑機生產用房可以遷入新廠區,原生產廠區不再使用。 公司塑機生產場地搬遷后將有利于公司塑機產品系列化開發,為生產大規格的塑料機械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本次關聯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進一步發展,對公司損益及資產狀況無不良影響。 六、獨立董事意見 就本次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同意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并認為:本次關聯交易價格客觀公允,交易條件公平合理,未發現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產業的進一步發展,對公司損益及資產狀況無不良影響。本次關聯交易的表決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2、公司與金鷹集團簽署的出售該項資產的《協議書》 3、獨立董事意見書 4、資產評估報告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9月12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