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擎
早在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的1995年,有關遺產稅的問題就被擺上了議事日程。而且據說當年遺產稅的方案還上報過國務院。但是,時至今日,在是否開征遺產稅的討論中,專家學者的觀點仍不統一。
財政部科學研究所稅收室副主任張學誕:不成熟的理由有二個。其一,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經營所得。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在征收財產稅時應扣除,或給予一定照顧。這些致富者大多處于青壯年階段,大多數的遺產繼承人都是潛在的。因此,即使開征遺產稅,國家近期內收入也不會太多,還可能對民營經濟造成一定沖擊,挫傷其生產積極性,帶來資金外流。
其二,美國將在2010前停止征收遺產稅,據了解,原因是遺產稅征收的成本太高。征收遺產稅將得不償失。
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教授:當前開征遺產稅十分必要:一是我國已經修改了憲法,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如果開征遺產稅,有利于界定和保護公民私有財產權;二是目前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就是兩極分化和貧富差距,開征遺產稅在很大程度上能夠調節社會財富的重新分配。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張俊海博士:我國不開征遺產稅應該說是一個漏洞,應該早日與國際接軌。通過遺產稅的征收,鼓勵個人奮斗起點的公開性,另外也鼓勵富人去世前,多向社會捐款,多少起到減少貧富差距作用。
但是,遺產稅實施方案的制訂,一方面要有利于保護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有些國家征收的遺產稅很高,不允許你將過多的財富留給后代,但我國現階段,人們的認識程度還沒達到西方的程度,所以,你得允許公民個人創造了財富后,將相當一部分財產留給子孫。另一方面,就是通過政府征收遺產稅,調節社會財富,將征收的遺產稅作為國家收入,作為公共產品、公共投資來還給社會,還給老百姓。這里面有一個平衡點的問題,在當前社會轉型期十分關鍵,弄不好會引起巨大的爭議。(14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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