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即將開征?專家:目前還在學術研討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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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12:16 揚子晚報 |
近來據多家媒體報道,在許多發達地區都出現了父母為規避遺產稅而將房產提前過戶給未成年子女的現象。作為一個尚未開征的稅種,遺產稅受到如此關注令許多稅收專家頗感意外。 對此,一位接近管理層的稅收專家指出,由于目前時機尚不成熟,遺產稅的出臺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而有關遺產稅的討論還僅停留在學術研討的階段。據記者了解,由于我國 民法和繼承法中都沒有提到公民死后要繳納遺產稅的問題,因此如果開征遺產稅,就要先修訂民法和繼承法。這意味著在兩三年內出臺遺產稅的可能性很小。開征前提:法規必須先行 談到我國至今未能開征遺產稅的原因,中國稅務咨詢協會常務理事丁蕓教授認為,相關配套工作和制度的不完善是主要原因。據她分析,相關配套制度主要指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財產登記制度,財產評估制度,以及信用制度。“政府職能部門對居民財產狀況即使是易于識別的不動產狀況也知之甚少,而且相關的公民財產申報登記制度也很不完善,在財產評估方面,其評估方法和程序也有待規范。”丁蕓教授補充說。 另有法律專家指出,我國的法律除了憲法這一根本大法之外,還包括許多具體的法律,各個法律之間存在著相互交叉的部分,需要相互協調一致,這樣才能保證整個法律體系的權威性和完整性。因此稅法的每一個變動都需要相關法律進行必要的調整,比如對遺產的征稅,涉及到繼承人的確定及其權利與義務關系等,因此必須對民法及繼承法做某些修改之后,才能推出遺產稅法。 開征時間表:目前難確定 然而面對貧富差距日益懸殊的現狀,還是有許多專家呼吁盡快出臺遺產稅。對此,去年年初時任財政部副部長的廖曉軍曾指出,目前中國開征遺產稅的時機尚未成熟,如果開征可能弊大于利。他說,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經營所得。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在征收財產稅時應扣除,或給予一定照顧。這些致富者大多處于青壯年階段,大多數的遺產繼承人都是潛在的。因此,即使開征遺產稅,國家近期內收入也不會太多,還可能對民營經濟造成一定沖擊,挫傷其生產積極性,帶來資金外流。 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發達國家都陸續取消或調整了遺產稅政策,總的趨勢是不斷弱化遺產稅的作用。而我國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遺產扣除額一般都比較高,如日本是96.5萬美元、韓國為75萬美元,如果按這些周邊國家和地區的做法設計我國遺產稅,采取多扣除、低稅率的辦法,將與社會期望的調節力度差距較大,難以起到應有的調節分配作用。如果按少扣除、高稅率辦法設計稅制,又會對富裕人群產生較大影響,可能導致資產向周邊國家轉移。 背景鏈接 在西方國家,遺產稅被稱為“羅賓漢稅”,即只對極少數富人征收,賦有“劫富濟貧”的作用。以德國為例,遺產稅率高達50%,因此被形象地稱為“富不過三代”。 世界銀行在《中國:推動公平的經濟增長》一書中,曾充分肯定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和在減少貧困人口方面取得的驚人成績,但也對1999年基尼系數0.437所反映的收入差異擴大的狀況表示憂慮,并且預測2020年可能上升到0.474(基尼系數在0.4~0.5之間收入差距較大;0.5以上說明收入差距相當懸殊)。貧富差距日益懸殊的矛盾已成為我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主要矛盾之一。胡朝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