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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元江一審被判12年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11:06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原廣州日報社社長黎元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黎元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被告人黎元江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子琦/編制)(來源:金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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