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元江一審被判12年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11:06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對原廣州日報社社長黎元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黎元江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被告人黎元江犯罪后,能退清全部贓款,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子琦/編制)(來源:金羊網)
|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正文 |
|
| ||||
熱 點 專 題 | ||||
|
|
|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