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江紙(600053)恢復上市申請的公告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3日 06:0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接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4]131號通知,從該通知獲知,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受理本公司關于恢復股票上市的申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二節恢復上市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決定受理本公司恢復上市申請后的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本公司恢復上市申請的決定。本公司按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補充材料的期間不計入上述核準期限內。 若在規定期限內,本公司恢復上市申請未能獲得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核準,本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公司董事會鄭重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江西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二00四年九月十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