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我為什么要回應郎咸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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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2日 15:50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文釗 程明霞 北京報道 編者按 在過去的幾周里,香港中文大學教授郎咸平對幾家內地公司提出的質疑,在網民的憤怒和媒體的持續(xù)關注中,最終上升到對整個中國產權制度改革的爭論。爭論初起時,本報
經濟觀察報:對于這次的爭論,我們曾問過您的看法,當時您表示不大愿意參加爭論,是什么原因促使您改變了主意? 周其仁:辯論要有思想價值,重點不是找對手的錯,而是闡述自己的對。挑毛病容易,問題是挑出人家的毛病并不一定就增加自己的知識。辯論的好處是可以逼得大家把話講得更清楚。不過,誤入歧途的辯論從來也不少,主要是重點放錯了地方。挑人家的錯挑上了癮,一路跟下去,最后發(fā)現(xiàn)除了再也不能冷靜看世界,什么也學不到。 談到郎咸平,我以為看出他有錯并不難。幾年前,我當面聽他講亞洲和香港資本市場上大股東如何剝削小股東的故事。早知道有西方財務專家搞這個話題,但聽下來還是不免心里生疑:要是只有“剝削”沒有好處,小股東們?yōu)槭裁床慌軅精光?沒等我問出口,郎咸平故作神秘地“爆料”,說連李嘉誠也托人捎話求他再不要點名。我想這位先生對自己的“學術發(fā)現(xiàn)”大概也心中沒有底,否則為什么需要添加這種小作料?不料今年暑假到上海,長江商學院的主事人要我見識那里出色的學員,我應邀前往研討。事后主事人介紹教授陣容,赫然聽到郎咸平的大名。當時我真的大氣不敢出一聲,就是心里嘀咕:要是我高調指控過李嘉誠,怎樣也不會到他的機構任職。不過我是我,人家是人家,可以各行其是的事情,不應該拿來作為辯論的題目。 八月我在安徽、廣東兩地出差,路上斷斷續(xù)續(xù)看到關于“郎監(jiān)管”言論的報道。還是高調指控著名公司的套路,不過罪名不再是大股東剝削小股東,而是海爾、TCL和格林柯爾三家公司利用產權改革“侵吞國有資產”。那樣嚴重的罪名,擺明非司法解決不可。要么被控罪名成立,要么控方誣告和誹謗,看不出有什么學術問題。可是后來看報道,除了格林柯爾老總在香港提出司法訴訟,在內地這樣一個“侵吞國資”的官司題材,居然被處理成一場“學術論戰(zhàn)”。最為傳神的媒體批評,是“經濟學家集體失語”。 不“失語”能干什么呢?撇開官司問題,我的確看不到郎咸平的指控里真有什么復雜的學理、概念和推理。好比要是現(xiàn)在有人說又發(fā)明了永動機,物理學家能干什么,恐怕也只好“集體失語”。所以雖然不斷有朋友和同學要我發(fā)表意見,無奈自己就是提不起勁頭。這就是上次謝絕你們電話采訪的原因。“不喜歡熱鬧”也是實話,向來如此。 那么為什么現(xiàn)在又決定回應郎咸平?我自己方面有三點原因。第一,據說郎氏指控的應之者眾,不少人情緒激動,以為郎咸平真的穿上了皇帝的新衣;第二,問題已經從指控三家公司侵吞國資,升級為“所有產權改革都在侵吞國有資產”,“拍腦袋產生出來的產權改革思維,正是我們的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到私人企業(yè)家手中的重要理論根據”。而區(qū)區(qū)在下,雖然至今尚沒有被郎氏攻擊波點名批判,但近二十年研究的就是產權改革,白紙黑字寫下的文字,向來對產權改革的實踐和理念不遺余力。有人高調叫陣,不出來應一句太看不起人家。第三點重要,郎咸平已經聲明,不但要“結束‘國退民進’的產權改革”,而且要“改變國家政策的方向”,把中國變成“大政府主義的國家”。本來郎咸平們喜歡什么樣的體制,自有他們的自由,他們愿意在大政府、大國有制下討生活,我沒有意見。但是誰也不要指天劃日,非要把不愿意過那種日子的人也強拉進去。我不代表任何別人,只代表我自己。自從上世紀六十年代末到東北國營農場上山下鄉(xiāng),我對那種名義上是全民財產的主人,實際上眼看眼鼻子底下的浪費和揮霍都無能為力的體制早就夠了。要知道郎咸平現(xiàn)在討論的是國家體制,要是真按他的路線走,我自己連一句話也不曾講過,到時候何處去找后悔藥?我講了,生性不喜歡熱鬧,但是還有一條,真有需要的時候,也不怕熱鬧。 經濟觀察報:我們注意到這樣一個情況,到目前為止的大多數(shù)爭論,都回避了郎教授分析的三個案例,也就是海爾、TCL和格林柯爾,很多評論是說,即使他最終的推論是沒有道理的,我們也不能忽視他對這三家公司的質疑,而且他的質疑是以財務分析為基礎的。 周其仁:我在路上看報道,開始也以為他真的通過財務分析抓到了可指控的證據。回來看了郎咸平指導下寫的那三份研究報告,才發(fā)現(xiàn)不是那樣一回事。以海爾為例,他們報告提出的中心疑問,是海爾職工持股會為什么擁有海爾集團諸多的資產權利。在查證了海爾投資與海爾職工持股會的來龍去脈之后,報告質疑“當初成立海爾投資的時候,到底是通過何種程序讓海爾投資擁有了海爾商標專利權?又是通過何種程序將零部件的供應權轉到海爾投資手中的?”可以質疑,但質疑畢竟只是質疑。可是報告緊接著就有了答案: “如果是海爾集團董事會正式通過這些資產的轉讓,那么這就是明顯的內部人員利益輸送,除非海爾集團能證明董事會成員從未在海爾職工持股會擁有股權。如果董事會成員確實持有職工持股會股權,那么這個董事會決議就是明顯的透過利益輸送,集體侵吞國有資產。” 請問這叫什么研究態(tài)度?輕輕兩個“如果”,就把問號變成了句號。所論問題不是風花雪月,而是可以陷人入罪的“侵吞國資”!就算“假設”吧,那小心求證呀。從假設到完成求證,要下多少功夫,真的不知道?到了后來郎監(jiān)管公開炮轟,連“如果”也不見了,直接就變成“海爾此舉侵吞國資”的定論!求證了嗎?在哪里?郎咸平可能以為,海爾高管在持股會持有股份肯定板上釘釘,因此海爾集團的高管們一定通過控制董事會,把國資權益輸送給個人持有私人股份的職工持股會。于是,“侵吞國資”罪名成立,義憤填膺當然順理成章,否則“20年后,我們將無法向子孫解釋20年前的國有企業(yè)海爾集團今天變成了某家族企業(yè)第二代的私人財產”!讓不明就里的善良人聽來,這樣的事情能不讓人群情激憤? 破綻在什么地方呢?破綻在于海爾集團是一家集體制企業(yè),根本就不是國企。郎咸平不是口口聲聲說他靠數(shù)據說話嗎?連海爾究竟是什么制的企業(yè)也沒搞清楚,怎么就敢高調展開攻擊?好比一位動物學家,用馬的數(shù)據發(fā)現(xiàn)了關于馬的偉大定理,然后大事喧嘩,不料人們圍上來一看,居然是一匹鹿!應該尷尬之至、無地自容吧,怎么還說自己“治學嚴謹”? 更叫人跌破眼鏡的是,當海爾公司發(fā)言人聲明“眾所周知,海爾不是國有企業(yè)”之后,這位大監(jiān)管對自己指鹿為馬的行徑不但不感到有一絲歉意,或多少覺得有點難為情,反而以攻為守,繼續(xù)向海爾高調指控:“即使海爾是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它內部仍然存在兩方面的利益代表。而(海爾職工)持股會的整個運作過程,恰好是一個將資產從青島市向內部員工持股會轉移的過程。”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算是一匹鹿,鹿也有鹿的問題”?!容我不依不饒問一句,你郎咸平先前關于海爾持股會“侵吞國資”的罪名,究竟是成立還是不成立?如果還成立,為什么寬大為懷不予追究?如果不成立,那么誰對那樣渾不負責任的指控負責?你以為你是誰,是趙高再世嗎? 實質問題,我認為海爾集團的法律所有權與實際產權關系是脫節(jié)的。在實際上,海爾集團的資產來源是清楚的,就是政府的改革開放政策、市場機會以及以張瑞敏為首的海爾管理者和海爾員工的共同貢獻。但是在法律上,海爾集團所屬的大集體所有制,從來不承認任何成員的私人財產權利。為什么說有矛盾?因為明明對資產形成有過重要貢獻的人,就是不可以擁有清楚記到名下的財產權利。那么多企業(yè)搞壞的就搞壞了,工人倒霉,政府兜底、社會緊張。可是搞好的卻不可以得到合法承認,公道嗎?更重要的是,在多種產權制度開放競爭的條件下,市場競爭包括企業(yè)產權制度的競爭。比方到市場上聘一個稱意的人才,別的企業(yè)可以開出的條件,海爾開不出,怎么競爭?為什么開不出,因為張瑞敏自己也沒有。事業(yè)心永遠重要,可是市場競爭的教訓說,單有事業(yè)心不夠,還要清楚的權利為基礎。 所以產權改革不是什么好事之徒策劃出來的。就是把主張產權改革的經濟學家全部槍斃,只要走市場經濟之路,公有制企業(yè)還是要搞產權改革。問題是公有制企業(yè)的改革實在前無古人,困難自成一家。你想企業(yè)資產已經形成,原則上也知道是多方合作的結果。可是因為當初沒有清楚的約定,倒回去厘清產權份額談何容易!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一直認為實踐具有第一位重要的品格。類似海爾這樣的大集體企業(yè),應該靠所在地方的相關利益各方,在改制實踐中摸索出界定產權的辦法。海爾集團是產權不容界定到個人的傳統(tǒng)大集體,海爾持股會是改革中形成的個人產權清楚的新組織。究竟哪些權利、以什么形式、多大數(shù)目、經由什么程序完成轉讓,應該也只能由當事的相關各方在法律法規(guī)的框架內解決。海爾資產形成的時候,并沒有得到過郎咸平的指導;現(xiàn)在要界定海爾的財產關系,為什么非要你來攪和不可?青島市大集體利益如果受到損害,當事人也會失語嗎?海爾職工利益受到改制侵犯,他們真的沒有行為能力嗎?還有青島市人民政府和各界人士,靠得近、看得清,為什么非要一個連一次實地調查都沒有做過的不相干人士包打天下?真的財務分析本事了得,發(fā)現(xiàn)海爾改制的確侵犯某方利益的,拿出可靠證據來按司法程序指控。學術研究嗎?總要講一點基本的規(guī)格,別的不論,“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總知道的吧。 經濟觀察報:那么TCL呢?應該說在改制之前,它是一個純粹的國有企業(yè)吧? 周其仁:不是的。就我所知,TCL是改革開放以后形成的一種國企模式。法律上,它開始的時候是惠州市的地方國有獨資企業(yè),但從90年代中期開始,惠州市人民政府就與李東生為首的經營班子定了合約。我一直認為這個合約非常精彩,是了不起的創(chuàng)造。主要內容一是李東生為首的高管要為掌控公司控制權付一筆抵押金,李東生個人當時好像交了50萬,其中包括他和他父親的房產。另外就是預先約定,TCL每年稅后利潤的一部分用于高管人員購買企業(yè)股權。這個合約安排,第一,鼓勵創(chuàng)造利潤;第二,管理層分成的利潤不能拿回家消費,而是變成個人在公司的股權,讓高管人員與他們大權在握的公司之間有長遠的利益紐帶。年年按約履行的結果,就是今年1月公布的TCL 15億股中李東生個人大概有1.48億股,其他幾十位管理人員和技術開發(fā)人員,全部擁有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的私人股權。我認為這是吸收了多少國企垮臺、行為扭曲的教訓之后,逼出來的一種改制嘗試。惠州行得通,其他地方也可以參考。 郎咸平倒是知道TCL是不同于傳統(tǒng)國企的,因為他看到企業(yè)家個人股份在TCL登堂入室。但他依然高調指控,名目是“國有股權稀釋與轉移”。是的,從國有獨資到國有控股甚至參股,股權在百分比里減少,也就是“稀釋”了。不過,“稀釋”并不一定意味國有利益的減少。因為沒有收益的100%股權,比有收益的50%還不值錢?要指控TCL改制使國有獨資地位喪失真正犯了大忌,你必須拿出證據說明國家利益在稀釋后減少了。可是翻遍郎咸平滿篇搬數(shù)過紙的報告,我就沒有看到有一個數(shù)據說明這一點。 他批評的邏輯實在怪異。“在國有控股的情況下高管人員就可以將公司‘合法’地做壞,但自己擁有股權以后就立刻將公司做好”。真有這回事嗎?那不就證明TCL的改革改對了?因為“(國企高管)自己擁有股權以后就立刻將公司做好”,到底對誰不好呢?沒有這回事情嗎?那么郎咸平究竟在對誰開炮?再來,“相比較張瑞敏、倪潤峰,李東生是最幸運的一個。李東生的幸運之神是惠州市人民政府,如果TCL處于張瑞敏所在的青島市政府或者倪潤峰所在的綿陽市政府,結果就可能不是今天這樣。”說得沒錯,但有沒有是非標準?應該讓惠州政府向綿陽政府學習,還是讓綿陽向惠州學習?我個人認為,綿陽應該考慮學惠州。至少我們也不應該僅僅為了不要讓李東生們太幸運,就一定要惠州學綿陽吧。麻煩在于,要是綿陽真的學了惠州,挨批的就該輪到綿陽啰! 更奇怪的是,郎咸平對海爾,以“我國公司法的不健全,因此很難對海爾職工持股會做出適當監(jiān)管”為由,堅決要求“向股民詳細披露每個高管人員在職工持股會的持股比例”。TCL呢,倒是向股民詳細披露了每個高管人員的持股份額,郎咸平有沒有表楊?沒有。照樣劈頭蓋臉把“國有資產流失”大帽子扣上去。我實在搞不懂,這位自稱“世界一流、亞洲第一人”的公司財務專家,有沒有受過起碼的邏輯訓練,為什么他的思維如此缺乏最起碼的一致性? 還有,質疑李東生持股時說,“李東生基本不是一個像張瑞敏那樣的創(chuàng)業(yè)者,而是一個守業(yè)者”。讀來令人覺得張瑞敏的待遇也許會好一點。可是到了胡說海爾侵吞國資被駁回以后,郎又宣布“張瑞敏的身份是國家干部,本身并非集體所有制企業(yè)的創(chuàng)始人”。這里的“數(shù)據”究竟出了什么問題,才可以任郎自由調遣?另外,這位“2001年底才決定到大陸發(fā)展的”郎咸平知道不知道,在張瑞敏做企業(yè)的那個時代,連和尚道士都定了行政級別,每一個人不是國家干部,就是國家職工。是不是這么活過來的就是錯?也許是吧,所以要改革,可又改則得咎。 經濟觀察報:在被格林柯爾收購之前,科龍也是一家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也是集體所有制企業(yè)。我們先不說所有制的問題,單純從并購的角度看,您怎么看郎咸平的質疑? 周其仁:對格林柯爾的指控,是說它通常先進入被收購公司,當上董事長,掌控了人家資產轉讓的定價權,然后壓價賣給自己。這就是郎咸平講的故事。用常識來問一問:這樣的好事,我怎么就遇不到?為什么我不能坐到鄰居家里,先由我掌控定價權,然后把人家的資產“買”走?天下真有這么一種資產轉讓模式而又可以頻頻得手,格林柯爾的規(guī)模不會這么小。它為什么不把海爾、TCL還有天下大公司一塊全收了,省得“郎監(jiān)管”那樣辛苦。 幸虧我還知道一點科龍。創(chuàng)業(yè)人團隊的領導人叫潘寧,80年代從手敲電冰箱開始,做成南方最大的冰箱王。也是實際的產權與法律所有權脫節(jié),雖然公司后來到香港上市,但控股權還是“集體”的,其實就掌握在鎮(zhèn)政府手中。這樣的公司,政企分開談何容易?當年是靠潘寧等人的創(chuàng)業(yè)貢獻和威信,才大體維持了一個我叫做“企業(yè)家控制的企業(yè)”的格局。可是潘寧的身份也是“國家干部”,到年齡就要退。潘退下以后,公司管理有一個過渡,接著就是所在地鎮(zhèn)政府的頭頭憑控股權到科龍當了家。格林柯爾是從這個頭頭手里收購科龍的。撇開細節(jié)不論,我認為科龍的主要教訓就是潘寧時代沒有及時發(fā)起并完成產權改革。如果還是潘寧掌控科龍,或者在創(chuàng)業(yè)人時期就完成改制,我認為格林柯爾入主科龍不會那樣容易。所以,企業(yè)家控制權不是可靠的長期制度安排,沒有合法股權的保護、激勵和約束,控制權靠不住。我一直為當年的科龍耿耿于懷,提醒其他類似的公司引以為戒。 這些看法與郎咸平好像分歧不大。他指導下的論文說,“當年顧雛軍在‘科龍改制’中途,乘著‘國退民進’的東風,帶著自己的神秘資本突然降臨正處于危機之中的科龍,將‘新民企’的資本與中國家電企業(yè)長期痛苦的產權問題結合:科龍易幟,大股東順德政府套現(xiàn)退出”。只有一點小小的不同:我認為不是科龍改制才給了格林柯爾機會,而恰恰是科龍沒有及時改。賣出科龍的鎮(zhèn)政府頭頭我也拜訪過,是非常強悍的人物,要不是無路可走,決不愿意放棄科龍的控股權。今天海爾的張瑞敏比當年潘寧年輕,大小環(huán)境也有很大不同,更重要的是海爾已經開始探索產權改制。中國出一個好公司不容易,為長治久安,不留歷史性遺憾計,惟有大膽改,加快改,千萬不要被無謂的指控嚇住。 把這次“郎旋風”涉及的三個案例小結一下。海爾背了大集體所有制的歷史包袱,要界定存量資產,被郎咸平先后指責為“侵吞國資”以及“侵吞大集體資產”;TCL的政府與企業(yè)家面向未來簽訂利潤分成、高管持股合約,郎咸平指責“國有資產稀釋和轉移”;科龍沒有及時改,“打工老總”到點下課,政府“老板”親自上陣打理,落個被格林柯爾收購的下場,又被郎咸平說成是產權改革提供了“國退民進”的盛筵。我是想破腦袋也想不出來,到底怎樣郎咸平才覺得對。 經濟觀察報:您說國有企業(yè)的問題還有很多沒有講清楚,從您這些年研究的經驗看,傳統(tǒng)的國有企業(yè)最根本的問題是什么? 周其仁:我是1996年在研究下崗工人問題時碰到國企改制問題的。這些年我先后做過第一手研究的公司,約有三四十家。用的是很土的辦法,就是一家家實地訪問,與各方當事人交談請教。實在沒有讓助理在網上查查數(shù)據,就可以隔山打牛的本事。問到為什么要改制,我看到的是傳統(tǒng)國企經濟有兩個問題要解決,一個就是從來不承認參與國資創(chuàng)造的人力資本的合法產權,還有就是靠行政命令而不是市場契約組織經濟活動。問題是,離開在清楚的私產基礎上發(fā)展市場合約,就無從支持分工水平的不斷提高。中央計劃命令經濟實在笨拙,與激勵機制不相容,交易費用高到使許多事情根本做不成。 傳統(tǒng)的國有經濟不承認任何私人產權。主人是抽象的全民,而不是任何一個活生生的自然人。我曾經為文寫下結論:這是一個沒有最終委托人的經濟。無數(shù)的機構和人似乎是委托人,仔細推敲都是代理人,而不是承擔財產責任的最后委托人。郎咸平批評國企管理人缺乏信托責任。很對,問題是怎么形成這種局面的?我認為根本就沒有委托人。什么“主人——保姆”,誰是主人誰是客?是政府主管部門?不對,他們是代理機構;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嗎?“代表”者,也是代理人也。只有被代表的才應該是最后委托人。可是在全盤公有化時代,任何公民私人不得合法擁有生產性資料的權利,所以就沒有最終可追溯的委托人。 委托代理是一個責任鏈條,最后委托人無效,整個鏈條拉不起來。我認為普遍缺乏信托責任的根源就在這里,所以多少國企、集體企業(yè)搞得一塌糊涂。可以罵那些草包經理不像話,問題是誰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持之以恒地盯住他們?就是沒有,傳統(tǒng)國企才需要改制。抽象的主人有,也就是“全民”或“集體”,可抽象的主體怎樣具體行為?說什么歷史長、包袱重,不是說得通的托詞。歷史長不一定包袱重,沒有最后委托人才是問題的根本。 郎咸平認為國企產權很清楚。“國資是誰的?你的、我的、我們大家的”,這是他自以為煽情的講詞。請問“你的我的大家的”有權利證書嗎?沒有。資產交給各類代理人打理多年,有經營、投資、收益的報告嗎?要委托人審查嗎?從來沒聽說有。上市公司賬目造假,好歹還有一份假報告?zhèn)洳椤鹘y(tǒng)國資呢?連假的報告也沒有。據說現(xiàn)在有10萬億國資,聽起來了不得的一個大數(shù)。那可是全國人民的財產,平均以10億人算,每人只有1萬元!真就多得足以令人驕傲?還不知道這筆國資,所負的債務窟窿究竟有多大。為什么是這樣的局面?產權制度使然,誰也使不上勁。我曾經寫過一句話:國有經濟里的所有者責任,追來追去一股煙。你追吧,像論萬億計的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追不出個頭來的,權當天災處理吧。這樣的體制不改,國家沒有前途。 至于郎咸平也攙和“我的、我們的”,那可真叫瞎攙和。有他什么份兒?國資再產權模糊,權利主體不包括他應該很清楚。因為他根本沒有在這個體制下勞動、生活過,工作從來不是命令指派,一輩子沒拿過低薪,不知道什么叫“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更從來沒有使過糧票布票肉票雞蛋票。憑什么郎咸平也有權說國資是他的?當然是中國人,更是一個中國的原則,但財產關系要明確界定,不可以彼此共產,否則天下大亂。套套近乎、唱幾句高調,財產權利就占一份,不是正派行為。說得嚴肅一點,這叫企圖染指國資。大叫保衛(wèi)國資的英雄們哪里去了?八桿子打不著的人也可以說國資有份,正好說明傳統(tǒng)的國資非改不可。 不是我小氣。產權是排他性制度安排,大度不得。也不是說產權沒有份就沒有資格來研究中國的國企。就是爪哇國里的人有興趣研究中國國企改制,也應該歡迎。要研究,老老實實做研究好了。你們看這位郎咸平,“數(shù)據”功夫一塌糊涂,可就是有膽破口大罵“產權改革是拍腦袋拍出來的”,還發(fā)明了“大陸50歲以上的都是拍腦袋的,40歲以下的才是做數(shù)據的”。復旦大學張軍教授客氣地講了一篇不同意見,郎咸平就說張軍也是拍腦袋的。可張軍偏偏離50歲還差得遠,豈不是當場被郎咸平自己推翻?“凡50歲就一定拍腦袋”,生理機制何在,心理機制又何在?如此一派胡言,好像還很有趣。我可以肯定地說,郎咸平的這些驚人之見當然不可能是從腦袋里拍出來的。問題是,這些缺乏常識、沒有邏輯、不講禮貌的“東東”,究竟是從哪里拍出來的呢? 經濟觀察報:存量改革中現(xiàn)在出現(xiàn)了很多矛盾,很多人擔心,這種矛盾會激化,會影響到社會的穩(wěn)定,這也是有些對存量改革持謹慎甚至懷疑態(tài)度的人的想法,這些矛盾如果是無法規(guī)避的,操作中應該怎么樣來使得改制的過程盡可能地平滑? 周其仁:古代有個庖丁解牛的故事,啟發(fā)我們把麻煩的復雜問題分開處理。公有制企業(yè)在法律上都姓公,但實際資產形成的路徑大不相同。就我自己這些年的觀察,我認為大體是三分天下。就是說有三個大的類別,可以考慮分開處理。第一類別,歷史上用國家財力真金白銀投資而成,市場化改革后,又身處國家壟斷行業(yè),所以,財政投資和行政壟斷超額利潤是這類公司資產形成的主要來源。這就是過去講“抓大放小”里的那個大,特別是超大型國家企業(yè)。這個類別,第一位的任務不是產權改革,而是開放市場競爭。沒有充分開放市場競爭之前,國家的財務資產與管理者、員工的人力資產無從定價,產權改革就沒有條件。 已經進入市場競爭的國企和集體企業(yè),在企業(yè)數(shù)目上是絕大多數(shù)。這里一分為二。一個類別不管什么歷史原因,反正現(xiàn)在經營困難、甚至資不抵債。這類公司的改制,重點是了斷債務,特別是對中老年工人的隱形債務。股權處理,以了斷債務為依歸。近一年研究湖南長沙和山西左權縣的經驗,就是不再一戶一戶去改。因為個別處理,還有一些資產的就還能給職工一些補償,而沒有資產的就對不起了,這就容易激化社會矛盾。長沙和左權的辦法就是由地方政府通盤改,把整個城市的國資一起來盤,共同承擔歷史債務。這是第二大類,也是改制最困難的一個類別。 第三類,就是在市場競爭中殺出一條路來的成功國企或集體制公司,以聯(lián)想、四通、海爾、TCL、美的、包括從前的科龍為代表。仔細研究這類公司,大多數(shù)是改革開放以后搞起來的,國家基本沒有財力投資,主要就是給政策。限于歷史條件,法律載體只能是當時僅有的國有制或集體制,但實際上這些公司資產的形成,一靠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家和員工的人力資本,二靠市場信用。因為是從市場里殺出來的,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家控制著他們領導形成資產的公司;但在法律上,公司的資產還是歸抽象的國家或集體。這類公司的改制,重點就是承認企業(yè)家和工人人力資本應該得到的合法產權。過去說資本價值全部是“活勞動”(人力資產)創(chuàng)造的,“死勞動”(物資資產)完全沒有份。怎么就突然來了大顛倒,好像資本價值全部由死勞動創(chuàng)造,“活勞動”不應該有份了呢?我以為顛來倒去都是錯,資本價值是物資資產和人力資產在市場過程中合作創(chuàng)作的。 經濟觀察報:除了改制本身存在的技術性和操作性問題外,有些人對改制提出質疑,是因為很多交易過程存在大量的權錢交易,不能否認在這個過程中,確實有私人資本和企業(yè)的經營者利用這一點侵吞國有或者集體的財富。 周其仁:是的,倒回去界定產權的事,前無古人。西方名校是沒有這門學問的,因為沒有這個經驗基礎,也沒有對這類知識的需要。公有制改制過程中,要嚴絲合縫的確很難。最嚴重的問題,是后來在位的權力人物,對公司資產的形成不一定有很大貢獻,有的甚至還有過負的“貢獻”,但在改制中利用權力,硬要分走一大塊。幾年前我白紙黑字批判這種攫取行為,指出這是改制最大危險。但我也想得明白:傳統(tǒng)公有制不改,資產被攫取的花樣百出,最后的命運就是被攫取干凈。只有改制徹底,攫取活動才最終失去土壤。因此我認為,叫停改制的戰(zhàn)略,不論主觀動機如何,實際效果只能是延長國資被攫取的時間、增加國資被攫取的機會和數(shù)量。正確的選擇,是堅持改制方針,增加改制的透明度,提升改制的程序合理性,盡最大可能減少改制中的攫取損失。 至于更一般意義上的權錢交易、官商勾結,我看過的事情令人不寒而栗。是事關中國命運的大事情,所以千萬要拿準重點所在。我的認識為:權錢交易、權貴主義等等,重點是權力沒有受到有效的制約和監(jiān)督。這個重點不解決,走市場之路,歪事和邪事怎樣也揮之不去。權力攪買賣,攪來攪去,做買賣的非攪權力不能生存。所以雖說官商勾結是一個巴掌拍不響,靠權力發(fā)財?shù)纳倘肆钊吮梢暎珕栴}的重點是官,因為官比商要難管得多。我講過,權力不上法治的路,私產和市場終究難以上路。從歷史經驗看,解決社會矛盾靠階級斗爭為綱不是辦法,以窮斗富,就是斗得個一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凈,不實現(xiàn)法治,還是不能擺脫那個歷史興衰的周期律。 (本次訪談的文字,經被訪問人審閱修訂,由被訪問人負全部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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