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勇
上周,有一條新聞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甚至成為街談巷議的一大談資:有關部門正在草擬遺產稅實施方案,其目的與建立贈與稅、實施“金融實名制”和健全“家庭財產申報制”一樣,從制度上反腐。對開征遺產稅,很多人沒有異議。但是,對有的人夸大其作用,甚至把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混同起來,煞有介事地說,開征遺產稅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貪污
受賄者的“經濟成本”,這些人冒著巨大風險所得到的收入,最終有相當一部分以稅收形式上繳財政;另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加腐敗行為暴露的可能性。人們就有不同的看法。
向合法收入者征稅與沒收腐敗者的非法經濟收入,本是兩回事,風馬牛不相及。納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征稅的主體必須是合法收入。合法收入者的遺產理所當然是合法收入,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在征收遺產稅,征稅無可非議,它可為國家增加收入,為國家稅收提供更多的稅源。至于從多少元起征,還有待有關稅收專家和經濟專家根據中國的實情來評議,由國家權力機關去決定。
至于向腐敗者征遺產稅就值得商榷,既然是搞腐敗而來的收入,也就是說是非法收入、違法收入,這就不是征稅的問題,而是沒收的問題。如果我們將“腐敗收入”也列入遺產稅的課稅對象,那么“增加國家收入”的功利性將成為腐敗滋生的養料。只有在過去政治極端腐敗的社會里,先放縱貪官污吏巧取豪奪,后由朝廷抄家沒入國庫,把它變成增加國家收入的一種手段,這種手段用在今日未免太滑稽。如果我們向腐敗收入征稅,這不僅與稅收的征收原則背道而馳,而且還等同于承認腐敗,讓腐敗收入合法化。這不荒唐嗎?
這不由讓我想起早些年社會議論紛紜的“三陪”小姐征稅風波,當時就有人提議,“三陪”小姐收入高,月入過萬,她們也應該納稅。一開始,有些人也覺得合情合理,畢竟又可以增加一大筆稅收。有的“三陪”小姐聽后還不高興,向傳媒投訴,說這是我們的血汗錢,怎能從乞丐碗里搶食。后來,法律專家站出來說話,認為“三陪”是一個非法職業,從事該職業的人的收入都是非法收入,如果向她們征稅,不就是讓非法收入合法化,認可“三陪”服務。最后,“三陪”小姐征稅風波在一片唾罵聲中收場。
因此,我們一定要認清征收遺產稅的積極意義,把向合法收入者征稅與懲治非法收入者區別開來,征稅是一種經濟行為,反腐是一種政治行為,相提并論,混為一談,只會敗壞反腐名聲,影響反腐力度。(侯穎/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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