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評選下的“名牌生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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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0日 19:30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李靖 時下,隨著“中國名牌”評選活動落下帷幕,共有254家企業的271個產品心滿意足的獲得“中國名牌”稱號。盡管各界的質疑之聲不絕于耳,但事實上,這種評定本來就不同于一般消費者的理解。有人說這是一種特權的分配,君不聞落選的樂凱公司負責人之言:“我們最大的損失是政治損失”?試問哪個“政府外的社會機構”能夠造成這種損失?
有人提出,賦予“名推委”權力的法律文件《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是部“私法”,“名推委”的行為于《行政許可法》無據。于是產生廢除《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而后快的愿望。然而且慢,只要往下深入調查,就會發現還有類似《北京市名牌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天津市名牌產品管理辦法》、《廣東省名牌產品認定管理辦法》等等的省級子法,以及《哈爾濱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葫蘆島市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之類的市級孫法,甚至縣一級、鄉一級的“子子孫孫無窮匱也”的重重孫法。各級別的《辦法》無一例外,都為名稱大同小異的各地“名推委”提供了存在的法律依據,儼然形成了一個生機勃勃的“生態圈”,這樣的陣勢豈是可以輕易動得的? 把它們稱作“生態圈”并不夸張,而且這種比喻很形象。因為不光從形式上看它們錯落有致、層級分明,而且在內容上也相互銜接,可以產生生態鏈般的效果。且看,《辦法》規定,雖然企業參與名牌評比是“自愿的”,但自愿的程度只是“按規定日期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為止,再往后的活都是“省里面的事”了。省質檢部門會“形成推薦意見”然后往“名推委”秘書處報送。而只有被評為省級名牌產品,才有“優先推薦”的資格。這還沒完,還要看市級的情況:獲得“市級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將享有“優先申報名牌產品和中國名牌產品”的權利。 各級名牌管理條例中的“免檢”制度客觀上有很大的“激勵作用”:國家級的“名牌產品”能享有國家級的“免檢”待遇,省級名牌產品也有省級質檢可免,縣一級的甚至對縣級名牌產品“免予縣級質量監督抽查。在我縣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列入重點保護對象”。 看來,各級別名牌產品評選活動的銜接是“名牌生態鏈”的基礎,“免檢”制度的設立又成為了“名牌生態鏈”的有力保障。榮獲“中國名牌”產品稱號的產品地位自然最高,可以“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免于各地區、各部門各種形式的質量監督檢查,對符合出口免檢條件的依法予以優先免檢、并自動列入'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中重點保護名優產品的范圍。”這樣賦予的特權確保了中國名牌產品評選活動龍頭老大的地位。 其實,任何“名牌”都是具有“傷害力”的。它對本行業品牌價值的吸收,加上獲得的特權,都會對同行造成傷害。在這一點上“名推委”充當了一個總經銷商的角色企業可以通過它從質檢總局那獲得傷害力,而各地“名推委”作為分銷商進一步分銷了這種傷害力通過名牌生態網絡加以擴散。 在“名推委”的一個宣傳網頁上,筆者看到鄧小平同志的一句話:“我們應該有自己的拳頭產品,創出我們中國自己的名牌,否則就要受人欺負。”小平同志說得好,名牌是“創”出來的,不是評出來的,而公平競爭就是培育名牌最好的土壤。以中國經濟發展的潛質和中國人的智慧看,中國并不缺少名牌,我們缺少的是培育名牌的土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