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中國名牌”與普及《行政許可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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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10日 19:30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劉福興 9月2日,新華社一篇有關“中國名牌”評選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的報道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一時間對“中國名牌”評選活動詬病的批評之聲不斷見諸媒體。盡管負責“中國名牌”評選活動的名推委(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通過媒體對活動的合法性與科學性進行了辯解,該評選活動是否違反新近頒布實施的《行政許可法》也各執一詞,但通過
2004年8月底的一個晚上,幾個記者和一位律師、一位社會學家在北京的一家餐廳用餐時偶爾談起了《行政許可法》,大家一致認為目前這部法律的普及存在問題和困難,人們普遍對法律的具體操作內容缺乏認識和了解,需要新聞和法律界聯手通過對一些個案的報道和法律分析來普及《行政許可法》的相關知識。于是,一番篩選之后,“中國名牌”“有幸”成為普及《行政許可法》的案例教材。 無法判定參與這場“普法陰謀”的當事者們是否有悖各自的職業操守,但就其行為與目的而言,確是《行政許可法》普及工作非常必要的一支力量。如今,《行政許可法》出臺已經兩個月了,這部“專門用來管政府”的法律似乎并沒有給權力部門帶來實際的麻煩,一些老百姓長期以來反應強烈的行政命令和地方法規并未因《行政許可法》的頒布而被廢止或重新被審議,而新的行政許可項目還在不斷出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主動運用這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現象極其罕見。這些情況說明我們缺乏實際運用法律的知識與能力,F階段最需要的已經不再是評價立法的意義,而是舉案說法。據參與“普法陰謀”的一位當事者介紹,“中國名牌”只是一個開始,目前他們已經聯系了一批法律界人士,搜集了相當數量的有疑問的行政許可項目,不久將有新的反面典型被“拉出來示眾”。 從歷史上來看,國家新出臺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條例或者政策、精神都需要各級政府的大力宣傳和普及,其形式包括組織學習、討論,甚至對相關人士進行強制性的考核、考試。即便如此,在實踐中仍然免不了出現這樣那樣的偏差。如今,《行政許可法》這樣一部專門用于約束政府行為的法律對于各級政府來說,究竟有沒有,或者有多大的熱情和動力去普及和宣講,真需要打個問號。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中央政府(國務院)在貫徹實施這部法律時的決心,這一點從溫家寶總理多次召開國務院辦公會,反復強調要貫徹落實這部法律就可以看出來。但對于執掌行政大權的各級權力部門來說,能迫于國務院的壓力,對照《行政許可法》自查、自糾違法行政行為就已經不錯了,再指望他們有內在動力來教育管理對象們起來“革自己的命”實在是勉為其難。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一種新的外在的力量輔助推動。 由此不由得不讓人想起當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出臺后經歷過的艱難的普法過程。時至今日,人民群眾對這部法律知道得最清楚的還是所謂雙倍賠償。在這個過程中,山東青年王海功不可沒。是他一次次的實踐使人們對《消法》的理解與認識一步步地加深,點燃了消費者維權之火。如果沒有王海們的實踐,或許《消法》的普及還得等上一段不短的時間。然而,在普及《行政許可法》的過程中,特別是行政許可項目林立的經濟領域,我們很難指望出現“王海式的企業”。這時,更需要那些“利益不相關力量”為《行政許可法》的普及扮演重要的角色,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