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市場做市商制度有望“大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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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9日 13:45 證券時報 | ||||||||||
    記者近日獲悉,為進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展,現行的做市商制度在準入條件、相關權利和義務等方面,近期都有望作出修改。同時,引入做市商的自動質押融資融券、日間賣空制度,以及稅收和費用減免等特殊便利,也都在考慮之中。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昨日專門為此召開網上研討,并表示,相關措施待條件成熟后,有望逐項實施。
    據了解,我國銀行間市場做市商制度自2001年實施以來,目前已批準15家做市商。然而,在近期的下跌行情中,現行做市商制度的問題也在逐步暴露,各家機構的做市商業務幾近陷于停滯,活躍市場的功能日漸衰弱,特別是做市商普遍喪失了報價的積極性。因此,如何完善做市商制度,化解市場下跌所帶來的做市利率風險和存貨風險,增加做市商參與市場的動力,成為市場各方最為關心和亟待解決的問題。     昨日的網上研討會圍繞以上問題展開。在準入條件上,大部分討論者認為,對做市商的準入條件應適當放寬,以增加做市商的絕對數量。同時央行也要制定嚴格的考核指標,廢除做市商的“終身制”。部分討論者也提出,準入條件對做市商的資產規模還應提出最低要求。     做市商可以享有哪些權利以及相關制度的設計也是各機構關心的焦點。他們認為,目前銀行間市場的深度和廣度無法支持做市商擁有穩定的盈利模式。因此,他們建議,應賦予做市商享有相應的權利,鼓勵其參與市場。提供跨市場交易的便利,允許銀行間市場做市商在交易所市場開立債券賬戶,自由轉托管。他們呼吁,做市商最為需要的是央行提供規避市場風險的工具,因此目前市場迫切希望做市商融資融券、日間透支等措施的出臺。     對于債券發行,部分討論者建議,發行主體今后應在發行前與做市商進行溝通,并根據做市商的意見合理安排期限品種,發債信息提前公布,減少發行人在發行上缺乏約束的弊端。同時,為方便做市商之間的頭寸調劑和信息交換,應建立一個做市商間的市場,并吸收保險公司參加做市商的隊伍。據悉,人民銀行、財政部將對上述議題進一步征求意見,有關措施待成熟后有望逐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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