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地區農信社稅收優惠來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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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9日 09:05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唐福勇9月8日北京報道為加快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深化8省(市)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 《意見》明確國家對擴大試點范圍地區的農村信用社給予的扶持政策總體上仍按《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315號)的規定執行,個
其中,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稅收優惠政策調整為:從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對參與試點的中西部地區農村信用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他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按3%稅率征收。 擴大試點范圍的21個省(區、市)分別為:北京、廣東、天津、河北、湖北、云南、甘肅、山西、寧夏、青海、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福建、上海、河南、湖南、廣西、四川和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