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儲分家悄然破局 “特急”報告送往銀監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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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8日 14:0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郵政儲匯局“特急”文件     談論已久的話題再度被拾起,與以往各界熱烈關注不同的是,這一次的力量來自政府部門,一切都在悄然中有條不紊地進行。     7月15日,一份標有“特急”字樣、來自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的文
    這一文件的起源是,此前的5月底,銀監會下發“關于印發《郵政儲蓄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郵政儲匯局對本系統經營的郵政金融業務開展全面清理,并作出專題報告,限時上報銀監會。上述“特急”報告正是對此次業務清理的總結。而7月15日恰恰是銀監會要求報送材料的最后時限。     銀監會在此通知中明確指出,郵政儲蓄與郵政應實行“財務分開和分賬經營”。對此,《暫行辦法》第三章第19條也作了同樣規定。     作為回應,在本文開頭所述報告中,國家郵政儲匯局不僅羅列了目前郵儲業務的種類、業務量及開辦依據等情況,還指明郵儲目前存在的四大問題,并對其將來的業務發展提出三項建議。報告中,“金融許可證缺位”同時以“問題”和“建議”的形式出現。     似乎正應了儲匯局的要求,8月2日,銀監會正式下發“關于解決郵政儲蓄無證網點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下稱“整改通知”),要求對無證郵儲網點進行清理、規范和審批,達到標準的給予審批發證,暫達不到標準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要予以撤銷或合并。     短短三個月間,監管部門自上而下的改革行動足以讓人眼花繚亂。雖然外界對《暫行辦法》所知不詳,但“分家”一說卻早已流傳。     有不少郵儲系統內人士猜測,既然《暫行辦法》要求郵儲獨立核算,郵政與郵儲的分家也應為時不遠。尤其是,銀監會要對合格郵儲網點頒發金融許可證,為其“正名”,這也應被視為“分家”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三年后再整治     銀監會“整改通知”原則規定,郵政營業機構一律不得以代辦或承包形式辦理儲蓄業務。     那么,郵政儲蓄業務究竟該如何開展?銀監會提出了軟硬件方面的六項標準:有合適的營業場所;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有合格的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術條件;具備相應的管理制度;合適的業務量、設立時間等其他要求。符合條件的網點被視為已經達標,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給予審批發證。     若目前未能達標,但經過整改并于今年年底前達標的,經銀監會驗收合格,也可予以審批發證;如經過整改,但因處于農村偏遠地區而未達到計算機聯網的技術標準,可由銀監局逐個核實,并綜合評估其安全審慎狀況后,予以個案審批。     但并非所有網點均可順利過關。     銀監會規定,有六種郵儲網點必須予以撤銷。它們分別是: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標準的;內控存在嚴重缺陷、風險隱患較大的;發生案件或現場檢查發現重大問題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未依托郵政營業機構設立的郵政儲蓄網點或代辦點;限期整改后未能轉為自辦網點的郵政儲蓄代辦點;2001年8月7日以后擅自設立的網點。     其中的最后一條限制——2001年8月7日,正是上一次中國人民銀行全面清理整頓郵儲網點的起始日期。是次整頓央行共撤并違規設立郵政儲蓄機構1585個,清退不符合條件的協儲人員1110人,并于當年年底結束。     而在央行結束清理整頓的近三年間,各地郵儲部門也時常會進行自發的轄區內網點整治。例如,今年4月,重慶儲匯局決定用三個月的時間,對全市郵儲網點進行專項整治,一律將代辦網點改為自辦網點。7月20日,江西省吉安市郵政局也發布了“關于加強郵政儲蓄合規經營、嚴禁擅自開辦網點的通知”。     盡管如此,郵儲內部人員作案仍頻頻發生。郵政儲匯局內部統計資料表明,今年上半年,內部人員涉案金額占內外人員總涉案金額的95%,從案件數看,內部人作案比例高達七成。究其原因,一是內控制度不健全,二來也與人員不到位、“單人臨柜”現象突出有關。     “關系到金融安全問題,銀監會對郵儲網點的整治完全是必要的。”北京郵電大學中國郵政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海榮說。     對金融安全的重視也反映在“整改通知”上。銀監會強調,對予以撤銷或合并的郵政儲蓄無證網點,各銀監局要責成當地郵政局制定債權債務處置預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以避免引起社會波動。同時,各銀監局應摸清本轄區內郵政儲蓄無證網點底數,徹底清理和查處其違法違規行為,“不得違規以任何形式將郵政儲蓄無證網點合法化,也不得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之前批設新的郵政儲蓄網點”。     “分家”之難     此輪清理也被視為郵儲分家的一個重要信號。     5月27日,銀監會“關于印發《郵政儲蓄機構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指出,郵政儲蓄機構要“實行郵政儲蓄與郵政的財務分開和分賬經營,強化系統垂直管理職能”。同時,《暫行辦法》第三章第19條也明確規定:“郵政儲蓄機構應比照《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進行相應財務設置,實施郵政儲蓄與郵政財務分開,分賬經營,獨立核算。”     但問題在于,頒發金融許可證后,郵政儲蓄機構是否真有能力、一如銀監會所愿的進行獨立經營、獨立核算?     對此,似乎連銀監會自己都沒有充足把握。就在作出相關“分家”規定的同一份文件中,銀監會要求郵政儲匯局上報目前存在的問題,并籌集解決之道。     而據郵儲內部一人士透露,系統內有不少人已經在猜測,郵政與郵儲到底能在幾時完成“分家”。在報給銀監會的報告中,郵政儲匯局亦提出了有關“分家”的四大問題和三項建議。     這四大問題包括:     首先,郵政儲蓄因負債結構單一,導致付息成本偏高,同時,郵儲的結算功能單一又使得其服務水平難以提高。因此,與商業銀行相比缺乏競爭力,難以充分發揮網點和網絡優勢,在中間業務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     其次,人民銀行曾于2000年發布的《教育儲蓄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儲蓄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不含郵政儲蓄機構)均可開辦教育儲蓄”。報告認為,這使得郵政儲蓄客戶無法享受國家對教育儲蓄的免稅政策,客觀上形成了對郵儲發展的不公平環境;     第三,郵政儲蓄資金雖已于去年8月開始自主運用工作,但現運用渠道仍明顯偏窄,并使市場風險進一步加大;     第四,即文章開頭所提及的金融許可證問題。     就此,儲匯局向銀監會提出三項建議,即發放金融許可證、拓寬郵儲資金自主運用渠道、擴大郵儲機構業務范圍。儲匯局希望,將來的郵儲機構不僅能開辦教育儲蓄業務,還能辦理對辦結算業務;除了可以辦理集中批發性信貸業務,還可以在核定的比例內購買企業債券和基金等;除了可以以產業投資基金的形式投資于國家重點支持的能源、交通等行業,還可以在“老存款”沒有全部轉出前,暫不繳納存款準備金。     一銀監會人士透露,“郵儲改革方案有可能會在近期出臺。”     但中國社會科學院一專家認為,“雖然銀監會已開始著手解決金融許可證問題,但這并不表示它能將郵儲改革進行到底。”此前,郵儲改革一直由央行牽頭。今年年初,郵政改革方案的“操盤”由央行轉至發改委,另有財政部、央行、銀監會等部門共同參與。     佐證該專家擔憂的一個背景是,自1998年郵政、電信“分灶吃飯”后,有關郵政儲蓄改革的話題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提及。專家們探討最多的是像“德國模式”那樣建立郵政儲蓄銀行,以解決郵儲成為農村資金“抽水機”,以及央行每年付給郵儲巨額利息等問題。不過,多年來,這一改革模式一直沒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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