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峰遭重罰 原董事長被判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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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8日 03:00 新聞晨報 | |||||||||
原董事長被判16年 大股東罰8.24億 晨報訊 昨天,*ST珠峰(資訊 行情 論壇)(600338)公告稱,珠峰走私案近日宣判,曾勾結賴昌星走私的原董事長何冰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大股東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珠峰摩托)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24億。
*ST珠峰表示,該公司已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上市公司被判犯走私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但法院對大股東和原董事長并沒有“手下留情”。控股股東珠峰摩托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24億。原董事長何冰被判執行有期徒刑1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75萬元。此外,原董事會秘書趙琪云、原財務總監吳東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 公告同時稱,成都海關扣押的資金1025.7萬元人民幣及房產也將沒收上繳國庫。 *ST珠峰不久前公布的半年報顯示,該公司前景堪憂。每股凈資產-0.07元,較上年度期末下降333.33%。每股收益也從上年同期的-0.07元增虧至-0.10元。同時,公司的擔保總額占公司凈資產的379.49%。此外,2002年末,公司有2.5億元的存款被銀行作為保證金劃走,關聯方欠款1.65億元,要收回這些款項難度都不小。 據了解,何冰是四川綿陽江油人,上世紀80年代末期,利用當時優惠的外貿政策,走私一些電器和摩托車產品到內地銷售。 1994年,何冰組建珠峰摩托,開始大量走私日本雅馬哈、臺灣光陽等的原車和配件,在國內進行組裝或改裝,以珠峰的品牌在國內市場銷售。1998年以后,何冰勾結賴昌星等人,從廈門口岸走私進口摩托車、摩托車發動機等貨物。 2000年12月,西藏珠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即現在的“*ST珠峰”)上市,募集資金近4億元。不過,隨后公司先后爆出“會計資料丟失”、“2.5億元巨資失蹤”、“高管失蹤”等一連串問題。2003年,*ST珠峰的年報也被出具了“無法發表意見”的審計報告。作者:記者李耀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