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定價制度改革:只是開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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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11:16 證券時報 | ||||||||||
    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證券法》、《公司法》修正案草案。據報道,修訂后的《證券法》、《公司法》刪去了關于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現行《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債券上市申請。”修正案修改為“公司申請其發行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由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
    幾乎是同時,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詢價的程序、定價機制及發行方式等作出了新的規范,并公開征求意見。     這兩個消息都有著同樣的意味,就是新股發行價格在走向市場化,新股發行將進一步與國際接軌。此次證券法的修改無疑為今后發行機制改革的具體實施掃清了障礙,這是我國新股發行法律制度的進步。     最近一段時間,新股發行首日就跌破發行價愈演愈烈。今年發行的90多只新股中,1/3的股票跌破了發行價。濟南鋼鐵(資訊 行情 論壇)(600022)、蘇泊爾(資訊 行情 論壇)(002032)、美欣達(資訊 行情 論壇)(002034)、宜華木業(資訊 行情 論壇)(600978)都是在新股發行第一天就跌破發行價的。“新股不敗”的神話被打破,引起人們對現行股市融資和再融資制度弊端的思考。最直接的后果則是,很多股民認為參與配售新股已經成為當前最危險的投資方式,于是紛紛跑營業部取消了自動配售的協議。股民對市場信心的幾近喪失。     現行的股票發行制度,是由證券監管機構審批股票發行價格。這不能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真實走向,還會不適當地加大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價格趨勢承擔的責任。發行市場化意味著只要符合上市條件,是否溢價以及溢價多少,是上市公司和市場的事,不需要行政規定發行市盈率,融資規模也是上市公司和市場的事,也不需要看管理層的眼色。而監管層所要做的,就是扮演好一個純粹的“監管”角色。     但是,發行完全市場化目前看來是不可能完全做到的。專家認為,發行市場化的最大障礙在于股權分置,如果真的實行發行市場化,那么,任何一家新發行的股票都可以自行選擇全流通或者可流通的比例———這無疑要求對非流通股進入流通作出先行安排。這就是說,股票發行法律制度的進步和完善,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不能拖,但也急不得。     王連洲的說法很有道理:此次證券法的修改,雖然對股民的影響不會很大,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助于恢復股民的信心。證券法此次修改只是一個開始,大量的工作還在繼續,真正要達到市場化定價還有很遙遠的路途,但畢竟有了一個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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