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答問摘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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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10:48 證券時報 | ||||||||||
    某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路演中說利潤會增長,實際情況卻并非如此———這是不是誤導投資者     一位股民詢問:某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路演中回答股民的提問中提到,公司2004年度利潤會比2003年度有所增長。但是,后來我打電話到該公司聯系,回答卻是不能確定,可能會下降。請問,如果公司2004年的中報較2003年利潤下降了,那
    答:根據證券法規的規定,發行人向證監會提交的申請文件以及公告的招股說明書中,都應當包含股票發行和公司上市后發行人對公司盈利情況的預測。中國證監會《關于股票發行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中曾明確:該盈利預測不但要切合實際,而且需由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出具審核報告!叭裟甓葓蟾娴睦麧檶崿F數低于預測數10%- 20 %的,發行公司及其聘任的注冊會計師應在指定報刊上作出公開解釋并致歉。若比預測數低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開解釋和致歉外,中國證監會將視情況實行事后審查,對有意出具虛假盈利預測報告,誤導投資者的,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法規對發行公司進行處罰;對盈利預測報告出具不當審核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中國證監會將予以處罰!     此上市公司高管在股票上市路演中稱公司2004年度利潤會比2003年度有所增長,但在回答股民咨詢時又稱盈利情況具有不確定性。對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陳述是否構成誤導,應當區別對待。     從客觀上講,上市公司的預期盈利確實具有不確定性。該盈利情況受到公司經營狀況、市場供求關系、物價漲跌、政策變動等多重因素影響。所以,法規允許公司實際的盈利情況與盈利預測情況之間存在一些差異,但是該差異應當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一般不超過10%。如果公司高管在合理的范圍內向股民提示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則不能視其為誤導行為。 如果公司高管違背證券法規的規定,故意在上市路演過程中向股民散發虛假信息,誤導投資者,或者在相關公告中隱瞞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不切實際的作出盈利預測,誤導投資者,則上市公司高管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行為涉嫌構成虛假陳述。     當然,上市公司高管的行為是否構成虛假陳述,還需要中國證監會進一步調查核實和認定。 如有證據證明上市公司或者公司高管的行為存在虛假陳述,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進行舉報。一旦中國證監會對該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查實并作出了行政處罰,因被誤導而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據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虛假陳述行為人賠償自己所遭受的投資損失。     嘉賓簡介     薛洪增律師現擔任河北省人大、石家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專家顧問、河北省企業管理咨詢顧問等社會職務,并擔任十余家大中型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經過多年的實踐,薛律師在證券、商務合同、金融投資項目及糾紛、企業重組等領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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