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與買殼上市方案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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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10:47 證券時報 | ||||||||||
    IPO與買殼上市之利弊     基于IPO與買殼上市的不同要求與操作程序,我認為從企業的實際情況上加以分析,其特點各自可歸納為如下方面:     第一,IPO要求企業的設立與演變過程清晰,業務始終專注于某一主
    第二,IPO要經歷改制、上市輔導、申報材料、反饋意見和通過發審會審核這一嚴格的法定程序,時間長,要求高,風險大;買殼上市除增發新股外,無特別嚴格的法律程序,操作得當較容易實現重組上市目的;     第三,IPO要求企業的股權、業務、資產、人員、業績穩定,不主張公司變化異常,注重其可持續性發展;買殼上市必不可少地涉及上市公司的這些要素進行實質性的變化,其出發點在于將殼公司進行再造,實現跨越式發展;     第四,IPO的公司結構傾向于單一,盡量減少關聯交易,絕對禁止同業競爭;買殼上市的企業雖然在后續的工作過程中需要這樣規范,但在企業架構中購買方應當是業務較為綜合或集中于可細分領域的業務群內的龍頭企業,特別是具有用于收購殼公司的充分的現金流和用于殼公司重組的優質業務及資產;     第五,IPO募集資金量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二倍,而對買殼上市后的增發而言,其可增發的新股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額的30%,在進行兩者方案比較分析時,需進行合理的測算;     第六,IPO的風險可預測并可適度控制,買殼上市所涉及的殼公司質量風險、要約收購風險和增發新股中的其他不可控風險均較多存在,亦即買殼上市所采用的方案技術性更強;     第七,IPO要求企業沒有“污點”,沒有涉及稅收、用工、環保、外匯、技術、海關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而買殼上市所涉及的收購方在這些方面相對IPO要求不高。兩者存在的上述不同特征只是為企業進行方案選擇時提供一種分析思路,但各個企業有著不同的特點,IPO和買殼上市不是絕對的誰優誰劣,只是有可能存在采取哪種方案相對而言更具有操作性,更加便捷和有效率。     因地制宜選擇募資途徑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特別是在主板中設立相對獨立的“中小企業板塊”,會給各類不同的企業提供不同規模的募資途徑。在IPO方面,企業可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上主板還是中小企業板塊,對于大企業可能更多地選擇主板,尋求整體上市的模式,但是當整體上市不能達到上市要求時,也可以分拆部分資產和業務上主板或中小企業板塊;在買殼上市方面,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主板或中小企業板塊收購殼資源,進行實質性的重組后增發新股,達到最終上市的目的。參照海外證券市場的模式經驗,符合條件的公司可以申請由創業板上市向主板上市進行轉換,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斷健全與完善,在中小企業板塊做大做強的企業可以申請轉換到主板上市,以進一步增強自己在資本市場籌資的能力;同時,在主板表現良好的企業也可以將具有高成長性、高風險高收益性的資產和業務分拆出來,申請到中小企業板上市,逐步形成企業資產、業務獨立運營、成長與發展的多贏格局,真正利用資本市場將企業做大做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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