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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遭重處*ST珠峰控股股東被罰8億多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6:11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原董事長何冰被判16年,*ST珠峰(資訊 行情 論壇)1026萬元資金及房產被沒收

  備受關注的珠峰走私案一審宣判。*ST珠峰昨晚發布公告稱,公司于9月2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4]成刑初字第1號),一審判決情況如下:

  依照相關法律,法院判定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免予刑事處罰。判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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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東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約8.24億元,所判罰金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

  法院判定,公司原董事長何冰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7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75萬元。判處公司原董事會秘書趙琪云有期徒刑十一年,判處公司原財務總監吳東蓉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還判定,將成都海關扣押的*ST珠峰資金1026萬元人民幣及房產沒收上繳國庫;對西藏珠峰摩托車工業公司、*ST珠峰及相關責任人員走私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

  公告未透露是否上訴。記者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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