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大家談) 立法推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建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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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5:5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獨立董事制度首創于美國。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除了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以外,沒有專設的監督機構。由于美國公司的股權非常分散,以至于沒有一個股東能夠有效控制公司,因此容易導致內部控制人問題。獨立董事制度正是針對防止公司被內部人控制而建立的。 獨立董事不同于一般的內部董事或投資人董事。獨立董事與公司沒有個人和經濟利益上的關系,其職責主要定位于保護公司的安全穩健運行,監督公司的財務、內部董事和高級
我國的獨立董事制度最先是通過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行政規章上建立起來的。《公司法》中并沒有對獨立董事有所規定。換言之,獨立董事在《公司法》中沒有相應的地位。在上市公司治理過程中,通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一個時期的實踐,應該說獨立董事制度對于推進上市公司向著現代企業制度邁進、有效控制風險以及維護中小股東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規范發展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獨立董事制度的作用發揮的并不盡如人意。獨立董事能夠獨立發表客觀、公正的意見,有效對公司實施監督并受到重視的現象還不普遍;不少公司的獨立董事還形同虛設,難以真正發揮其應有的監督功能。究其原因,除了我國的上市公司存在著一股獨大、股權結構特殊等因素,缺乏對獨立董事制度的立法,難以利用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強制性、規范性推行獨立董事制度應是其中的一個主要原因。 隨著獨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越來越發揮出重要作用,原有的部門性文件和規章制度已不能適應公司治理發展的需要。立法推進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已成為企業、監管部門和司法機關及社會人士的共識。實踐已經表明并將繼續表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著法制化發展的新形勢中,只有建立健全獨立董事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保證獨立董事具備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和客觀公正性;只有獨立董事具有完善的法律地位,才能確保獨立董事嚴格履行權利與義務,做到勤勉盡責和有效行使監督職能。鑒于此,在《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中增加獨立董事的專門內容和條款,或制定專門的獨立董事的法律法規就顯得十分必要,也越來越為緊迫。 立法推進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從已有的上市公司監管的實際情況而言,當前應著重在以下方面加大立法研究和條款設置的工作力度和深度。 一是如何制定公正有效的獨立董事的選聘機制。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選聘方式來看,目前公司的獨立董事大多是由董事會選聘的。由此產生的問題是:一方面,獨立董事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公司的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防止一股獨大和內部人控制另一方面,獨立董事卻又由作為大股東的控股股東所左右的董事會來進行選聘,由此,再要求獨立董事能夠獨立客觀公正的發表意見就未免差強人意。必須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的選聘制度,增強其透明度和市場化運作程度。引入獨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監督控股股東及其所控制的董事會,據此在選聘獨立董事時,應制定選聘由中小股東為主、大股東實行回避的制度,以保證獨立董事的選聘具有公正性,確保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時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發表意見。 應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制度建設的內容中應包括:獨立董事的選聘和辭退;獨立董事的權利與義務;獨立董事的激勵及獎懲機制;獨立董事的職責考核機制;董事會中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的人員比例以及對誠信盡責獨立董事的免責和保護機制等。 二是如何界定和監督獨立董事履行權利與義務。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從法律的關系來說,參與市場的每一個主體,都應有明確的法律地位,都必須嚴格履行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獨立董事作為一個市場參與主體,同樣應明確其法律地位,也同樣必須嚴格履行其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依法明確的權利與義務保證獨立董事行使監督職權,同時,也依法受到必須勤勉盡責的監督以及受到相應的保護。獨立董事的權利應有獨立發表意見、獲得薪酬獎勵和培訓保護等;獨立董事的義務應有接受審查考核、受到監督起訴等。有關獨立董事的權利與義務在法律法規上一旦界定,全部應強制納入公司章程,使其公開透明并易于監督。 三是如何制定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考核、監督、獎懲和保護體系。擔任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僅必須具備足夠的法律、財會、經濟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資本市場運作的理論與經驗,而且還必須熟悉相關行業的經營運作、交易規則、工作經驗及誠信品質,否則就無法從實質上對公司董事會和控股股東起到監督作用。因此,借鑒上市公司的一些經驗和做法,必須建立科學的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申請、審查、確認、考核、獎懲、培訓和保護程序,才能確保獨立董事的質量,有效履行其職責。 四是如何建立獨立董事與中小股東聯系的有效渠道。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為控股股東所損害,是獨立董事肩負的重要職責。但是,獨立董事如何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通過什么方式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卻成為實施中的實際難題。上市公司應建立一個制度或機制,確保獨立董事能夠有效履行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職責。這個制度的內容大致可包括:獨立董事所具有的必須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權利和義務;獨立董事與中小股東溝通聯系的正常渠道;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投訴程序;獨立董事履行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職責的方式;對獨立董事在履行維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職責的評價考核辦法等。上海證券報中國證監會安徽監管局江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