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法》概念辨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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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7日 02:32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余力 可靠的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法》對于電子簽名的法律界定依從“技術中立”原則,即原則上承認各種形態電子簽名的合法性,而不在法律中確定電子簽名應使用的某種具體技術和手段,同時,
從目前各國電子商務實踐來看,數字簽名作為電子簽名中的一種,無論在交易安全性、合同真實性、完整性及使用成本方面都有其獨特的優勢,在信息技術發展的現階段,已成為公認的“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三方關系 雖然,《電子簽名法》未對電子簽名進行強制認證制度,但由于數字簽名所涉及的非對稱加密的公鑰發放和私鑰所聯系簽名人惟一身份的確定,必然將涉及數字簽名認證的問題。在使用數字簽名及其認證過程中,就至少有三方當事人參與,他們是電子簽名人、電子簽名依賴方和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 電子簽名人與電子簽名依賴方之間為商務合同關系,該關系是三方法律關系存在的目的,但這對合同關系主要受《合同法》的調整,所以不是我們這里討論的重點。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與簽名人之間,雖同樣也是服務合同關系,但該合同關系不但受《合同法》調整,還必須受《電子簽名法》的調整,特別是認證人因其行業特點而有一些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需要注意履行。 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與依賴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主要是法律上的信賴關系。認證人對依賴方的法定義務是基于社會信用以及作為專業認證人的行業規范和《電子簽名法》對于認證人的專門規定。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9月07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