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庭滿
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企業開始向境外市場闊步推進的同時,境外市場中的又一種現象出現:境外企業或個人掀起了搶注中國知名商標狂潮。
今年2月,福建泉州17個知名服裝商標被澳門居民吳楚帆搶注。3月,臺灣商人黃清雄
在臺灣搶注泉州3個名鞋商標。6月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一份商標監測報告顯示,包括拉芳、雕牌、大寶、小護士等在內的13個知名日化商標在香港被創生有限公司搶注。7月,中國照明行業十大知名品牌企業廈門東林公司進軍德國、英國、法國、西班牙等國市場時,被告知其擁有的螢火蟲商標在當地已被西門子歐司朗公司搶注。有關資料顯示,近幾年,我國企業知名商標在國外被搶注事件頻繁發生:“英雄”金筆在日本被搶注;“大寶”在美國、英國、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被搶注;“紅星”二鍋頭在歐盟、瑞典、愛爾蘭、新西蘭、英國被搶注;“大白兔”商標在日本、菲律賓、印度尼西亞、美國、英國被搶注等等。
北京集佳商標事務所律師李雷研究認為,隨著我國企業逐步向世界市場推進,我國也進入了自主商標在境外被搶注高峰期。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采取“注冊在先”原則,即誰先在該國和該地區注冊商標,誰就擁有商標的專用權,并獲得該國和該地區的法律保護。根據這一原則,商標搶注至少帶來兩種惡果:一是被搶注商標的企業產品不能以原有商標進入搶注地市場,如果要進入,只能另換商標,對企業無形資產將造成無法估量的損失;二是搶注者可以合法地把自己的產品冠以搶注的知名商標進入世界市場,擠壓被搶注商標的企業市場開拓空間。
在這股搶注潮中,有兩種現象值得國內企業高度警惕:
———境外個人或公司主觀惡意性搶注日趨增多。商標搶注后,他們或索要巨額商標轉讓費或按銷量索要進入本地市場的許可費,或進行商標倒賣,給被搶注企業造成很大損失。據了解,日本一名商人在日本搶注上海英雄牌金筆商標,要求中方按英雄牌金筆在日本的銷售量向他支付5%的傭金,致使中方在日本的代銷商因無利可圖而停止代銷。在加拿大,近年甚至成立了“老字號商標轉讓公司”,專門做起了中國老字號商標的“買賣”。
———商標搶注成為一些國外企業反傾銷的手段,通過搶注對手商標樹起“市場籬笆”,使對手開拓市場發生困難。2000年5月,歐盟節能燈廠商提出對包括廈門東林公司在內的中國20家節能燈廠家的反傾銷訴訟。為阻止東林公司向歐洲市場推進,2001年6月,西門子歐司朗公司在德國搶注東林公司的螢火蟲商標。這使東林公司正在實施的進軍全球節能燈市場的國際戰略受阻。
但我國企業對此準備不足。記者采訪發現,國內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境外保護意識薄弱。有關資料顯示,我國1989年10月4日加入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系統,到2002年底,我國企業通過馬德里系統到其他國家的所有國際注冊申請只有2450件,平均每年不到200件。而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注冊報告,僅2002年德國就提交國際商標申請5158件,比我國企業13年申請總和的兩倍還要多。資料還顯示,2002年公布的100多個中國名牌產品的商標中,近50%未在美國、加拿大注冊;近60%未在香港注冊;近80%未在澳大利亞注冊。
有關專家指出,商標是國際經濟活動中的“世界語”,商標注冊先行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準則。面對日趨激烈的國際競爭,我國企業亟須提升商標國際保護意識,加快商標的國外注冊。只有這樣,才能使自己的產品銷售取得法律保護,才能有效地防止別人搶注自己的商標,避免多年打造的品牌資產在海外流失,才能擁有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商戰利器,為產品邁出國門,走向國際創造條件。
《市場報》 (2004年09月07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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