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的《中央儲備肉活畜儲備基地場資質條件》(以下簡稱《基地場資質條件》)于2004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頒布的《基地場資質條件》對中央儲備肉活畜儲備基地場的建設、防疫、飼養管理、飼料和活畜品質評價及資信等做出了具體規定,適用于中央儲備肉活畜儲備基地場的確立、管理和公檢。基地場質量管理總的要求是,基地場主要負責人應對基地場質量管理文件的建立、保持、實施和持續改進給予承諾;應對與質量管理有關的部門職責、權限和相互關系做出規定并形成文件;應對活豬、活牛、活羊飼養
過程中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工作環境和基礎設施提供充分的保證;飼養的活畜必須建立身份標識、檔案并跟蹤管理;應建立有關質量管理文件;近3年內無重大疫情和重大質量事故;國家鼓勵基地場建立并實施HACCP體系。具體要求如下:一、有關基地場建設的要求(一)選址。選址應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和動物防疫要求,應建在交通方便、水質良好、水源充足、地勢較高、干燥、排水良好,無有害氣體及其他污染的地區;應距離交通要道、公共場所、居民區、城鎮、學校1000米以上,遠離醫院、畜產品加工廠、垃圾及污水處理場2000米以上,周圍應有圍墻或其他有效屏障;牛場、羊場的選擇應充分考慮活牛、活羊的放牧和飼養條件。(二)規模。活豬基地場的基礎母豬存欄數量在600頭以上,后備母豬存欄不得低于60頭;常年存欄量應不低于5000頭,其中60公斤以上的育肥豬不得低于常年存欄量的40%;活牛基地場的常年存欄量應在1500頭以上,其中400公斤以上的育肥牛不得低于常年存欄量的40%;活羊基地場的常年存欄量應在6000只以上,單群飼養商品羊常年存欄數量在500只以上,其中15公斤以上的育肥羊不得低于常年存欄量的40%。(三)布局。應執行生產區、管理區和糞污與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區分開的原則。場區內道路硬化,裸露地面綠化。活畜和物資運轉應采取單一流向,凈道和污道嚴格分開,防止交叉污染;應按照活豬生理、生長階段進行豬舍工藝設計;應按照不同育肥階段進行牛舍、羊舍的工藝設計。畜舍布局符合實行分段飼養方式及全進全出的要求;生產區在管理區的下風或側風向處,糞污處理區、病死畜無害化處理區、病畜隔離舍和活畜引種隔離舍應在生產區的下風向或側風向處;應建有更衣室、消毒室、獸醫室、病畜隔離舍和活畜引種隔離舍;畜舍的地面、墻壁和設施應便于清洗和消毒,給排水通暢,通風良好。(四)設施。應備有清洗消毒設施;應按照不同畜舍分別配備飼喂和環境控制設備;應配備防蚊蠅、防鼠設施;應配備病畜隔離、污物和病死畜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設備;大門入口處應設有與大門同寬、長度不小于進場大型機動車車輪一周半長的水泥結構的消毒池。管理區入口處設有洗手消毒設施。生產區入口處設有換鞋、更衣間和洗手的消毒設施。畜舍入口處應設有消毒設施;應配備符合聯網要求的計算機。二、有關基地場防疫的要求(一)人員。獸醫人員必須持有有效資質證明;工作人員應定期體檢,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生產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時須更衣換鞋、洗手消毒,且工作服須定期清洗消毒;非生產工作人員不允許進入生產區,如有特殊情況,須遵守場內防疫制度;工作人員不得兼職于其他養殖場,獸醫人員不準對外診療動物疾病,配種人員不準對外開展活畜的配種工作,飼養人員嚴禁相互串棟。(二)消毒。場地定期清潔、消毒,確保良好衛生環境并保持記錄;畜舍每批活畜調出后應徹底清掃干凈,用水沖洗,然后進行噴霧消毒或火焰、熏蒸消毒;設施、設備應定期對設施、設備和用具進行清洗和消毒并保持記錄;運輸工具在運輸前后均應進行清洗消毒;應定期對活畜進行消毒并保持記錄。(三)引種和引畜。活豬基地場應采取自繁自養。種畜應來自非疫區的具有生產許可證的種畜場,并提供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非疫區證明和種畜合格證。引進的種豬至少隔離30天以上,經獸醫檢查確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轉入生產區;引進的種牛至少隔離45天以上,購進的育肥牛至少隔離15天以上,經獸醫檢查確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轉入生產區;引進的種羊至少隔離30天以上,購進的育肥羊至少隔離15天以上,經獸醫檢查確定健康合格后,方可轉入生產區。(四)免疫。應按制定的免疫程序及接種計劃實施免疫接種,并保持免疫接種記錄。應從國家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有資質的生產廠家購買免疫疫苗。購進后的疫苗按規定保存,使用時應檢查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內。免疫器械和用具在免疫前后應徹底消毒。定期進行免疫效果監測。(五)寄生蟲控制。活豬驅蟲藥物的使用應符合NY5030的規定,活牛驅蟲藥物的使用應符合NY5125的規定,活羊驅蟲藥物的使用應符合NY5148的規定,驅蟲程序的制定應符合GB/T17823的規定。(六)病畜的診斷和無害化處理。對可疑病畜應隔離觀察、診斷。對因傳染病和其他需要處死的可疑病畜,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GB16548的規定處理,并保持記錄。不得出售病死畜。廢棄物處理應符合以下規定:廢棄物的處理應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糞污須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加以綜合利用,處理后的糞污應符合GB7959的要求;污水的排放應符合GB18596的要求;剩余或廢棄的疫苗和使用過的疫苗瓶應作無害化處理并保持記錄,不得隨便丟棄。(七)監控。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疫病監控方案。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建立疫情報告制度并有效運行。發生疫病或疑似疫病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時采取措施。(八)獸藥。不得購進無國家批準文號或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育肥后期的儲備活畜根據所用藥物執行休藥期,并保持記錄,達不到休藥期的不能作為儲備活畜出欄。另外,還應定期進行滅鼠、除蚊蠅、清除雜草。生產區內不得飼養其他畜禽動物。不得將外購的生鮮、熟制肉類食品帶入基地場。外來車輛、動物、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人生產區,生產區內車輛和工具不得出基地場。活畜須具有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和運輸工具消毒合格證明方可出欄。應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出欄活畜。三、有關基地場飼養管理的要求(一)飼料、飼草。活畜的飼料、飼草和添加劑的使用應分別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的要求;預混合飼料及全價配合飼料必須注明藥物添加劑名稱和用量并保持記錄;禁止在飼料、飼草中添加國家禁止使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使用含添加限用藥物的飼料,在儲備活畜出欄前,按有關規定執行休藥期并保持記錄;禁止飼喂變質、霉變、生蟲或被污染的飼料和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泔水、其他畜禽副產品。另外,飼料、飼草質量應符合GB13078、NY5032、NY5127、NY5150的規定;飼料、飼草檢驗應符合GB13078、GB/T14699.1、NY438的規定。(二)飲水。飲用水應符合NY5027的規定;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設備。四、有關基地場信用的要求應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度。應無欺詐、違規經營、偷稅、漏稅、欠稅等情況;在司法部門、行政執法機構三年內應無違法記錄;財務狀況良好,能夠提供銀行信譽擔保或其它方式擔保,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應對儲備活畜的數量完整、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承擔管理責任。《基地場資質條件》還規定了其他要求,如有組織、管理生產、資金調配的能力,有穩定的活畜銷售渠道;接受中央儲備肉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業務操作及公檢單位的管理。除特殊情況外,應同意上述單位進入基地場檢查。
(信息來源:市場運行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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