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6月以上應繳公積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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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6日 10:11 東方網-文匯報 | ||||||||||
記者王蔚報道 本報訊 凡在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單位和職工就該繳納住房公積金,在一定情況下失業低保人員也可提取公積金——這是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公開征求市民意見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草案)》,昨天透露的本市公積金管理工作正在醞釀的新突破。原先由于未跟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不是正式編制人員,單位就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現
該草案規定,凡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或者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事實上已形成6個月以上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都屬于在職職工,單位和職工都應當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與以往只能在買房和退休時才能提取公積金不同的是,草案規定失業兩年以上且生活確有困難的職工,及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持有殘疾證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夫妻一方(雙方)及其直系親屬重病住院、殘疾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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