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9月4日電 (胡錦武、王俊華) 江西紙業集團有限公司進出口公司原經理王宇利用職務之便,大肆進行權錢交易,涉案金額達120多萬元。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王宇有期徒刑13年。
1998年至2002年期間,王宇擔任江西紙業集團有限公司進出口公司經理。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并在與業務單位的經濟交往中,非
法收受回扣,共計人民幣6.2萬元、美元4.2萬元、加幣1000元,折合人民幣41.5萬元。
此外,檢察機關依法扣押、凍結王宇的財產中,有83.47萬元人民幣及金項鏈等物品王宇不能說明合法來源。鑒于王宇歸案后能退回全部涉案錢款,有酌定從輕情節,且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今年2月2日,江西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姜和平因涉案總金額達860多萬元,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姜和平案引出的江西紙業集團內部及其他單位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案件27件,涉及27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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