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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停產企業不再免房產稅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 10:28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黃玉迎通訊員李正)記者日前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部分內容作出調整。今后,虧損企業和停產企業不再享受暫免征收房產稅的“待遇”了。 過去為了照顧企業的實際負擔能力,而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采取的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現在不再生效。與此同時,過去企業停產、撤銷后,原有的閑置不用的房產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暫不征收房產稅的規定,也不再有效。據稅務專家分析,此次調整的目的主要是促使企業充分利用閑置房產。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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