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對碰:名牌評選褒貶不一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3日 15:11 金羊網-羊城晚報 | |||||||||
中國名牌推進委員會的名單剛剛出爐,質疑和肯定的浪潮就從四面八方涌來。 “如果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真把評選名牌作為一項制度推進的話,我們就要質疑它的合法性,”曾參與《行政許可法》等多項國家立法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樹義對此提出強烈質疑。然而,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決策咨詢處蔣建業處長卻認為,在目前的狀況下,靠政府引導是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比較規范的。名牌推委:無依據VS有依據
在張樹義看來,如果名推委把評選名牌作為一項制度推進的話,就需要質問它有沒有取得“準生證”?是不是“黑孩子”?設定名牌評選的權力來源于哪里? 他指出,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解釋,中國名牌評選依據的是《產品質量法》《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能。但《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才有權力設定行政許可。而《產品質量法》中并沒有提及“中國名牌”一說,同時《質量振興綱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 “如果沒有法律依據,那就等于是他們私自設置的東西,”張樹義說。 蔣建業則認為,名推委的存在是有依據的。“國家質監總局有一個部門法規。名推委在目前狀況下,從法規上是過得去的。”名牌評選:政府引導VS市場行為 “政府部門是規則的制定者和裁判,而作名牌評選,相當于充任運動員角色。這豈不是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張樹義明確表示,“名牌”應該是由市場優勝劣汰“淘”出來的,不應該是“評”出來的,更不應該是行政行為的產物。 對于這種說法,蔣建業明確表示反對。“說名牌推進由政府來評,這種提法是不對的,只能說是政府引導。現在中介機構信用水平的發育程度,還無法‘獨立’,其權威性和號召力還不夠。在這之前,政府引導是必不可少的,也是比較規范的。”名牌免檢:不正當競爭VS正當競爭 對于傳言中的,一旦認定為名牌,企業可以獲得“三年免檢”的資格。對此,不少專家表示強烈的質疑,認為它有違市場公平競爭的原則。 一位長期從事市場研究的專家指出,“政府監督應該是普遍的監督,不要因為它有名牌免檢稱號就不去監督它,沒評上名牌的天天檢查,這是不公平的,這實質上屬于不正當競爭,而且是在政府默許下的、受到政府保護的不正當競爭。政府怎么知道它評上名牌后就不會摻雜使假、質量下降?” “這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蔣再次反駁說,市場競爭,實際上是秩序化的競爭。只要符合市場經濟秩序,就是正當競爭。而“免檢”只是政府發揮市場引導作用的一種間接手段。現在所存在的問題,是企業對自身情況的描述是否準確,也就是說,有些材料中的數據,是否真實地反映了市場中的實際情況。描述情況的不準確,不到位,可能會導致結果的偏差,這是正常現象。但他認為,這種情況應該不會太多。 本報記者 張軍(觀宇/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