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斯坦將禁止廢紙出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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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3日 10:43 商務部網站 | |||||||||
2004年8月27日,哈薩克斯坦政府通過決議,禁止再生紙、瓦楞紙、廢紙和紙邊角料的出口。決議全文如下: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法第八章,為支持國內生產商,提高有競爭力產品的產量,鼓勵產成品的出口,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決定:1.禁止從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境內輸出再生紙、瓦楞紙、廢紙和紙邊角料(海關稅號:ТНВЭДЕврАзЭС4707)。2.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海關監管署采取必要措施執行本決議第1條的規定。3.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外交部在兩周之內將哈薩克斯坦政府通過的調整對外貿易活動的措施通告歐亞經濟共
(信息來源:駐哈薩克經商參處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