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強烈質疑中國名牌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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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2日 06:29 深圳商報 | |||||||||
專家強烈質疑中國名牌評選 稱其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 【據新華社北京9月1日電】(記者段世文)“如果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下稱“名推委”)把評選名牌作為一項制度進行推行的話,我們就要質疑它的合法性”,曾參與《
企業拿上百萬元到北京公關? 2001年,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牽頭成立名推委,授權名推委統一組織實施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工作,并以總局名義向“實物質量達到國際同類產品先進水平、在國內同類產品中處于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業前列、用戶滿意程度高、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產品”(《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規定)頒發“中國名牌”稱號,“名推委”秘書處設在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隨著中國名牌產品評選過程中曝光出來的問題,如評選目錄變動導致樂凱出局、企業拿著地方獎勵的上百萬元重金到北京公關等,一位專家在接受北京某媒體采訪時指出,“實際上,這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設租、企業尋租行為。”同時,隨著今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名推委”秘書處設在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這種具有官方背景的中國名牌評選是否符合行政許可也浮出水面。 評選有無“準生證”? 在張樹義教授看來,中國名牌是一種“準行政許可”。張教授認為,中國名牌某些方面具備行政許可的特征,某些方面又不算。如要評名牌,你必須先得經過申請、審查,達到標準了,授予證書,這類似行政許可,因為行政許可的一個特征就是“硬申請”,不是行政機關主動去做,當你想要做某個事,必須找行政機關申請,審查批準后,準予你干這個事。但名牌認定是對產品的質量、信譽等進行認可,不存在“準許”你從事什么活動的性質,從這個角度看,又不具備行政許可的特征。張樹義表示,如果“名推委”把評選名牌作為一項制度推行的話,我們就要問有沒有取得“準生證”?設定名牌評價的權力來源于哪里? 按照《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解釋,中國名牌評選依據的是《產品質量法》、《質量振興綱要》和國務院賦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職能。但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才有權力設定行政許可。而《產品質量法》中并沒有提及“中國名牌”一說,同時《質量振興綱要》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規。 名牌免檢屬不正當競爭 中共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也表示,政府部門是規則的制定者和裁判,應當和名牌的評價分離。 張樹義教授表示,“名牌”應該是由市場優勝劣汰“淘”出來的,不應該是“評”出來的,更不應該是行政行為的產物。他同時指出,打著政府旗號的名牌評選有可能產生誤導的作用,這樣做的一種可能是,企業不把精力盯著質量、盯著滿足消費者,而是盯著如何被評選上,沒把功夫花在市場上而是花在政府公關上。 周教授還對中國名牌可以免檢的規定發表了反對意見,“政府監督應該是普遍的監督,不要因為他有名牌免檢稱號就不去監督他,這實質上屬于不正當競爭。政府怎么知道它評上名牌后就不會攙雜使假、質量下降?” 作者:記者段世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