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制藥(002004)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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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2日 05:23 證券時報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重慶華邦制藥(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采用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了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2004年半年度利潤分配及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 經四川華信(集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本公司2004年1—6月合并會計報表凈利潤為21,222,860.97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2,122,286.10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1,061,143.05元,加上合并會計報表年初未分配利潤59,471,940.23元后,本公司截止2004年6月30日未分配利潤為77,511,372.05元。本次股利分配以2004年6月30日總股本8800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2元現金(含稅),派發現金股利總額為1760萬元(含稅,扣稅后,社會公眾股股東中個人股東、投資基金實際每10股派1.60元現金)。本次股利分配后合并會計報表未分配利潤余額為59,911,372.05元。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經審計后的資本公積金余額為184,229,779.15元,本次用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轉增5股的比例轉增股本,轉增后資本公積金余額為140,229,779.15元,股本總額變為13,200萬股。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三)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對重慶華邦酒店旅業有限公司增資擴股的關聯交易議案》; 同意2165.60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8.94%;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23.168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6%。由于本項議案為關聯交易議案,關聯股東張松山、潘明欣、楊維虎、李至、呂立明、李強、吳必忠、陳敏鑫、陸毅已經回避表決,其所持有股份亦不計入有效表決權總額。 (五)審議了《關于公司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會議以逐個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張松山、潘明欣、楊維虎、李至、陳敏鑫、吳必忠,孫芳城、黃群慧、程源偉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其中,孫芳城、黃群慧、程源偉為董事會獨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其中: 1、選舉張松山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2、選舉潘明欣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3、選舉楊維虎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5686.95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3.28%;反對3.168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5%;棄權406.21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6.70%。 4、選舉李至女士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5、選舉陳敏鑫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6、選舉吳必忠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7、選舉孫芳城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8、選舉黃群慧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6093.16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9.95%;反對3.168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5%;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9、選舉程源偉先生為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同意6093.16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9.95%;反對3.168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5%;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六)審議了《關于公司監事會換屆選舉的議案》。會議以逐個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選舉谷川威、于云健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與公司職工民主推選產生的監事吳治淳,共同組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任期三年,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八日起。其中, 1、選舉谷川威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同意6093.16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99.95%;反對3.168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05%;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2、選舉于云健先生為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監事; 同意6096.32萬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額的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本公司法律顧問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王衛東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人員具有合法有效的資格,表決程序和結果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載有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參會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簽字的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關于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重慶華邦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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