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出臺《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1:30 河南報業網 | ||||||||||
河南報業網訊:8月27日,市政府出臺了《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據透露,出臺《暫行辦法》是為了控制土地儲備開發成本,規范土地收購、儲備,提高土地儲備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土地資產流失。 土地儲備金是指政府為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用于土地征用、收購、儲備、前期開發整理等方面的資金。儲備金來源包括:市財政撥入市土地儲備中心和市地產集團的資本
《暫行辦法》規定,土地儲備資金只能用于土地儲備開發成本規定范圍的開支,具體包括:土地購置費,即征用、收購土地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土地儲備管理費;向政府或相關部門繳納的基金等費用;貸款利息及經市政府批準的融資費用等。 (記者 陳秀華 實習生 朱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