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豈能靠壟斷暴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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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10:31 新京報 | |||||||||
面對消費者要求進一步降低資費的呼聲,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長陳金橋博士日前表示,“資費政策仍然需要考慮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投資者的利益。”他透露,“電信業在所有中央企業總利潤中,所占份額高達1/3至1/4,所以,站在中央的角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非常重要的。”(8月31日《信息時報》) 眾所周知,我國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經濟效益從總體上說很不理想。但就局部
電信業為何能獲得如此超額的利潤?顯然是因為壟斷。雖然電信分家后形成了幾家企業,但由于這幾家企業都是一個老板即政府,因此他們之間的競爭非常有限。事實上,電信服務價格至今仍由政府定價,而沒有市場價格。 如果電信業是微利甚至是賠本經營,消費者當然沒有理由要求進一步降低資費。但現實情況是,電信行業暴利滾滾,憑什么維持如此高的服務價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當然要考慮,可“保值增值”就等于“暴利”嗎?“投資者的利益”要考慮,消費者的利益就不應該考慮嗎? 按照陳博士的說法,因為電信行業為國家掙的錢多,所以要繼續多掙錢——這是什么邏輯?一個行業幾家企業的利潤就占中央企業利潤的三分之一,難道正常嗎?殊不知,賺得過多恰恰說明:它們從消費者的腰包里掏得太多。 其實,作為國有企業,尤其是帶有壟斷性質的國有企業,是不能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的。政府之所以壟斷一些行業,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它事關國計民生或是國家的經濟命脈。既然“國計民生”是壟斷的主要理由,那么國企經營的依歸也應該是“國計民生”。盡管這些行業為國家上繳了大量的利稅,但這可能只是眼前的、局部的利益,這樣的暴利是“與民爭利”的結果,是以損害宏觀經濟為代價的。 陳博士把政府稱為電信行業的“投資者”,這不符合現代服務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屬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于個別必須由政府經營或壟斷的行業,政府更應該把它當成一項事業來做,而不應該把它當成賺錢的工具。國有企業也應該把社會效益和宏觀利益置于經濟效益和微觀利益之上。電信行業如果真是“站在中央的角度”,就更應該為宏觀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大環境,而不應該追求暴利。 盛大林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