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達實(600687)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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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05:59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四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4年8月31日上午9:30點在浙江省德清縣武康鎮英溪北路2號華盛達賓館四樓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袁建華先生主持,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4人,持有和代表股份42,981,87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9.07%,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浙江圣約翰律師事務所尹拱平律師見證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1、關于公司收購北京華商達數據系統科技有限公司股權的議案有效票為13,876,460股,其中同意票13,876,460股,反對票為0股,棄權票為0股,同意票數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 根據有關規定,公司第一大股東華盛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上述議案進行了回避表決。2、關于更換公司董事的議案 有效票為42,981,874股,其中同意票42,981,874股,反對票為0股,棄權票為0股,同意票數占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所代表的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 三、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經浙江圣約翰律師事務所尹拱平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主要法律意見如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浙江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圣約翰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浙江華盛達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上海證券報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