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保險市場自由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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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9月01日 02:30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就個人來說,中國保險市場需要更大規模的私人不動產和其他私人財產以及處分的權利 在以促進保險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競爭目標中,內在地包含有保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 降低市場壁壘、推進市場自由化并不意味著增加在華外資保險公司或跨境經營保險業
保險市場自由化不是一個政治概念,它用來描述市場競爭的狀況,如準入準出限制、國外保險公司的國民待遇、監管方式、消費者財產權與其他權益等等。 保險市場自由化是保險業適應經濟發展形勢變化、滿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客觀要求所必須采取的對策。保險市場自由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一是放寬對費率的管制。過高的費率必然損害到被保險人的利益,而過低的費率則不利于保險人的經營。適度地放寬費率管制,利于保險企業間的競爭。二是保險服務自由化。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需求在內容和形式上都在不斷發生著變化,因此保險企業必須不斷通過開發新險種和提供新服務來滿足市場需求。三是放寬對保險公司設立的限制。保險市場精英主題的增加有利于改變保險市場賣方壟斷的局面,也有利于保險業的競爭。此外適度開放本國的保險市場也是市場自由化的一個主要方面。 私有財產權的擴大 私有財產權的存在是商業保險的市場基礎,因為所謂市場無非指知識交換財產權的場所和手段。經濟學理論認為,私有權包括擁有和轉讓不動產和私人財產的權利、簽約的權利和對他人侵權行為造成損害要求得到賠償的權利。 西方經濟學家以財產權及其司法保護為公民經濟自由的主要指標,認為公民經濟自由度與國家經濟增長呈比例關系。凡是公民享有高度經濟自由的國家,經濟增長更快,反之則增長較慢。 哥瓦特內(Gwartney)、勞森(Law鄄son)和布洛克(Block)依照自己對經濟自由度檢測的結果對103個國家進行了排序和分級,公民享受最高經濟自由的國家為A級,最低的為F級。6組國家相應的經濟增長率與公民享受經濟自由度的高低呈現出明顯的正相關性。 雖然西方經濟學理論對經濟自由的評價和標準有其局限性,但是在公民私有財產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正相關性卻獲得了數據方面的支持。因此,以私有財產權及其司法保護來預測和評價保險利益是基本可行的。 國有企業機制如果不轉變,產權如果不明晰,保險的有效需求將十分有限。就個人來說,中國保險市場需要更大規模的私人不動產和其他私人財產以及處分的權利。 福利住房商品化、私人汽車市場得到政策鼓勵,直接促進了私人財產的擴張。在一個以均衡性保障為主體的社會之中,保障的廣泛性和均衡性導致了政府補償的有限性。因此,一旦出現了大范圍的風險,而沒有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進行補充,社會整體利益總量必定會降低,從而降低社會福利水平。 簽約的權利和對他人侵權行為造成損害要求得到賠償的權利與保險利益的關系,也在于財產所有者確認自己可以通過自己的投保行為來保護和增進自己的利益。只有在經濟主體確切地了解自己的產權并知道如何有效保護自己財產的活動的效果,其才會選擇通過參加保險的方式來維護和增進自己的利益,否則就會缺乏參加保險的動力。 公平市場競爭 在完全競爭市場蒞臨中有一個嚴格的假設條件———假設商品購買者具有完全信息,即他們對所購買的商品信息完全了解。 在以促進保險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競爭目標中,內在地包含有保險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政府促進保險業的公平市場競爭,首先就要依靠市場的力量來保護保險產品購買者不受不公平產品合同以及非法營銷手段的損害。那些具有一定實力的保險產品購買者能夠理由其綜合資源優勢獲取較多的專門知識和保險產品信息,而大多數小型保戶則往往在交易中處于信息不足的劣勢地位。因此,政府有必要通過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市場秩序和保險公司行為,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差”,雖然這在表面上似乎與自由化的主旨背道而馳,但是通過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實際上擴展了市場自由化的空間。 公平市場競爭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消除市場支配力并防止出現壟斷。由于保險產品的高度同質性,保險業內大型企業在某些方面并不一定比中小保險企業擁有更強的盈利能力,但是大型企業可以通過其對政府可能產生的影響力以及企業間的協同聯合來阻止中小企業進入保險市場,這樣就難免會出現壟斷行為。因此,政府有必要通過消除市場支配力的方式來保證市場上存在一定數量的競爭性經濟主體。 降低市場壁壘 對中國保險市場來說,市場壁壘是影響保險利益的一個重要因素,進入壁壘是產生不完全競爭的主要根源之一。目前中國內地的保險市場還屬于寡頭壟斷市場,對新興的中小企業還具有較高的進入壁壘。 一方面,現有的大型保險企業會為保持自己已有的市場份額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另一方面,由于保險業對企業的無形資產十分倚重,因此保險產品的消費者不會輕易冒險選擇一家新的保險企業,這無疑增大了中小企業進入市場的難度和進入成本。 在國際競爭迫近的背景下,中國內地保險市場的進入壁壘已無法長期維持,目前重要的是如何穩妥、安全地降低壁壘,從而保護國內保險產業免受過度的沖擊而使利益受損。 在經濟全球化加速的背景下,弱小的民族保險市場往往無法避免在市場自由化的過程中被迫開放。西方保險理論對保險市場自由化的程度有多種評價方式,按自由度的標準從高至低依次排列為完全自由化、中等自由化、有限自由化和無自由化。 在保險市場發育不完全的情況下,中國對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一直比較慎重。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逐步開放的經濟形勢要求加快市場化和對外開放的進程,保險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 就發展趨勢上來說,降低市場壁壘、推進市場自由化雖勢在必行,但這并不意味著增加在華外資保險公司或跨境經營保險業務的數量就可以解決中國保險市場的各種問題。將市場自由化程度作為預測保險利益的用意主要是希望說明,外資保險進入中國市場是中國改革開放進程的一個標志性反映。或者說,中國保險市場自由化的程度能夠反映出中國經濟自由化的進程。金融是中國對外開放最為慎重的一個經濟領域,而保險又是其中開放程度最高的行業。這使得保險業的開放成為中國經濟自由化的一個重要標志。 從國際保險市場的情況來看,外資進入國內市場的狀況與所在國保險市場的發展狀況沒有必然或者直接的聯系,只有無自由化的國家才禁止外國公司的進入。因此外資保險所占的市場份額是保險市場自由化的一個重要可比指標。 將一些國家保險市場上外資保險所占的市場份額進行比較,從中可以看到外資保險占市場份額與保險深度之間幾乎沒有什么對應關系。例如,日本與冰島兩國的外資占本國保險市場份額排名相同,按照保險深度排名,日本列第一,而冰島幾乎到了末尾。保險深度排名第二的瑞士,外資占本國保險市場份額也很低,外資份額最高的奧地利保險深度只出于中等水平。土耳其對外開放程度處于中等水平,對于一個不發達國家來說已經相當高了,但它的保險深度卻處于最低。 這些數據提示我們,雖然推進保險市場自由化對于增進保險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但是需要充分認識到它的復雜性。只有在充分考慮到這些復雜性的情況下,保險市場的自由化程度對于保險利益預測才具有真正的意義。 《國際金融報》 (2004年09月0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