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農信社全面試點 決策層關注四大改革難題
本報記者 韓瑞蕓 北京報道
“這些政策問題,由于涉及面較大,在此次改革中能夠得到很快解決的可能性不大,但都已作為專題正在研究之中。”銀監會有關人士透露,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和財政
部已分頭組織專題研究。
“考慮保護和鼓勵地方政府對農信社改革的積極性和熱情,以及兩種監管體制并存和改革過渡期過長可能導致管理脫節,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和經營風險,有條件也有必要加快農信社改革步伐,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7月底,銀監會有關農信社第一批改革試點總結的文件中出現了以上字眼。
來自銀監會內部的可靠消息,第二批農信社改革試點將擴大到21個省市,加上去年第一批參與試點的8個省市,改革將基本上在全國范圍內普及。
不過,有跡象顯示,銀監會對此次改革試點持謹慎態度。因為在這21個試點中,有7個省的農信社被銀監會定義為“特困地區農信社”。如果仍“一刀切”地沿用第一批試點規定的改革資金扶持條件,這些本就經營狀況極差的農信社將更難以享受到國家扶持政策。為此,銀監會有關部門已多次進行調研和座談,極有可能給予這些“特困地區農信社”扶持力度更大的特殊優惠政策。
改革試點全面鋪開
“西藏目前沒有農信社,海南省農信社的困難和問題又特別嚴重。”一銀監會人士透露,除上述兩個省和去年8月國務院已批準試點的8個省(市)外,全國其他21個省(區、市)均先后正式地向國務院申請參加改革。
而銀監會也大筆一揮,將這21個省(區、市)統統列為改革試點單位。他們是:北京、廣東、天津、河北、湖北、云南、甘肅、山西、寧夏、青海、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福建、上海、河南、湖南、廣西、四川和新疆。
如此一來,改革試點已基本普及全國。對此,銀監會人士稱,既然改革范圍已如此之大,按銀監會最初的想法,本不愿再稱之為“試點”。但此提議未被高層采納。8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會議,研究當前金融工作,明確將擴大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納入議事日程。
目前,第二批改革試點序幕就要拉開。8月29日,國務院將召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會議,專題部署深化農信社改革工作。試點方案則仍沿用2003年6月27日印發的國務院15號文件,即《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省市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農信社資產質量也好壞不一,“貧富不均”所產生的問題已成為此次改革試點的關鍵。據銀監會內部統計數據,截止到今年6月末,全國有17個省的農信社盈余共計33億元,其中,僅山東、山西、江蘇、天津、重慶五省市農信社的盈余已有18億元,占到總盈余的一半多。而其他13個省(包括海南)的農信社共虧損20多億元,僅遼寧、黑龍江、吉林三省的虧損便將近11億。
對此,銀監會內部人士透露,人民銀行已牽頭對這些特困地區農信社的發展問題進行研究,而在銀監會近期的一次調研中,也將云南、貴州、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廣西、新疆、寧夏等九省(區)的1700多家農信社定義為“特困地區農信社”。這些農信社的改革成敗將直接關系到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建設。
截止到目前,第一批改革試點已初見成效。隨著8月18日陜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在西安的掛牌開業,8個試點省的農村信用社管理機構(即省級聯社)已全部成立。
與此同時,產權制度改革也有部分進展。根據8個試點單位上報銀監會的資料,待到改革完成,這些地區將誕生6家農村商業銀行、55家農村合作銀行,以及391個縣一級法人聯社。目前,江蘇、浙江、山東、貴州等省共有10家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獲準籌備,其中1家已經開業。預計到年底,還將有30家左右的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組建。
國家扶持政策落實方面,已核定人民銀行對8個試點省(市)的扶持資金總計380億元,其中,專項票據361億元,專項借款19億元。目前,人民銀行已對506個縣(市)發行專項票據266億元。利用這筆錢,農信社共置換不良貸款226億元,消化歷年虧損掛賬40億元。此外,15號文件要求對農信社營業稅減按3%征收,對中西部地區信用社所得稅免征,東部地區信用社所得稅減半征收,這項政策也已得到執行。據銀監會統計,去年全年和今年前3個月,8省(市)農信社共享受營業稅減免7.2億元,所得稅減免4.7億元。
8省市試點的四大問題
不可回避的是,8省市在一年的改革試點過程中,仍存在亟待解決的不少問題。
“(陜西省)彬縣香廟鄉信用社的數據顯示,2003年1月至2004年2月末,該社存款增加額為11.23萬元,而同期,鄉郵政儲蓄吸收存款約20萬元,相當于該社存款增加額的178%;禮泉縣烽火鎮8個村1999年至2004年郵政儲蓄共吸納存款約400萬元左右,平均每村每年約12.5萬元。”
這是陜西省農調隊近日在對農信社改革問題進行調查時得到的數據。陜西是第一批改革試點單位。農調隊在對該省合陽、禮泉、陳倉、渭濱、戶縣、紫陽、彬縣等7縣區、鄉鎮、150農戶進行專題調查后,他們認為,當前信用社改革的困難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農信社吸收存款能力有限;農民對增資擴股反應冷淡,股金籌集存在隱患,以彬縣香廟鄉信用社為例,該社有3100農戶,改革前共有信用戶1800戶,改革后的社員只有1361戶,退股信用戶539戶,新入股社員僅100戶;虧損包袱沉重,該省合陽縣信用社歷年累計虧損4000多萬元,盡管政策好轉,但每年僅能化解虧損200萬-300萬元;社會干預大,信用社每年都要支付數額不菲的管理費用,加之,改革前,信用社由中央銀行管理,改革后將由省級政府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容易受政府的行政干預。
不過,最為嚴重的是,不良貸款難以消化。以該省陳倉區陽平信用社為例。該社下設兩個分站,不良貸款3404萬元(不含票據置換),占貸款總額的57.2%。其中,有3392萬元是呆滯帳。除借入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1600萬元外,即使國家保值貼補220萬元到位,用769萬元的票據置換救活50%的不良貸款難度仍很大。
對此,陜西省農調隊認為:在現實制度安排下,農村信用社原有的獨立的支農金融服務體系正在演變為“非官、非民”的困境。在信貸支農上,農村信用社目前是空有主力作用,尚無應對實力。農村信用社在服務方式上,由于存在局限性,無力從更大范圍為“三農”提供綜合服務。
有一點可以肯定,陜西省的問題也不同程度地暴露在第一批試點的其它7個省(市)。這些試點單位在對農信社改革作年度總結時,紛紛向銀監會提出政策建議。據銀監會內部人士透露,按照8省反映上來的問題,銀監會已圈定政策扶持的四大問題:
首先,8個試點省(市)一致反映,以前年度,在特殊背景下有關部門曾出臺過一些限制農信社存款業務等規定,現在經濟環境已經變化,但這些規定仍沒有取消,嚴重制約了農信社業務發展;
其次,試點省(市)對農村資金供應不足的問題反映也比較強烈。主要是農村資金經郵政儲蓄機構大量流出農村,嚴重影響農村資金供應;
第三,經濟欠發達的吉林、貴州希望國家對農信社的支持不要僅僅體現在這一次改革上,而應當建立起一種長效機制,使之制度化;
第四,貴州等地反映,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農信社,由于經濟發展環境本身的問題,經營規模較小,大部分機構無法維持生存,更談不上發展,這次改革的政策也享受不到,對這類機構,需要有特殊考慮和安排。
“這些政策問題,由于涉及面較大,在此次改革中能夠得到很快解決的可能性不大,但都已作為專題正在研究之中。”銀監會有關人士透露,銀監會、人民銀行、發改委和財政部已分頭組織專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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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地區”有望享受“新政”
新一輪改革帶來了新問題,那就是,如何讓特困地區的農信社也能享受改革所帶來的優惠政策。
“政府應該帶頭還貸。他們近年來在信用社貸出的款,既不還本,也不付息,人事變動后,新的領導就不理舊事了。”
“對政策性倒閉形成的鄉企爛賬,財政應該分情況予以補貼,加大對信用社的支持。信用社的呆滯帳主要是無法歸還的鄉企貸款。而鄉企發展的政策性很強,許多鄉企是國家關閉‘15小’而倒閉的。”
……
在對經濟不發達地區農信社工作人員的采訪中,類似上述的抱怨不時地被人們掛在嘴邊。
據銀監會內部人士透露,銀監會組織云南、貴州、四川、陜西、甘肅、青海、廣西、新疆、寧夏等九省(區)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填表分析調查,同時在四川成都開了一次專題座談會,并形成《特困地區農村信用社改革與發展問題的對策》(下稱《對策》)。其中,特困縣指2002年人均GDP3000元以下、農民人均純收入1200元以下的縣,共有136個,被調查的樣本農信社多為,2003年末同時具備人均存款300萬元以下、人均贏利2000元以下的法人機構,共計1728個。
“這些農信社的尷尬在于‘活不了,又撤不成’。”銀監會內部人士指,它們以前是靠農業銀行發放“支持信用社貸款”維系經營,近些年一般只能依靠人民銀行再貸款和群眾存款“發工資、保開門”。
就此,《對策》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對特困地區農信社的資金扶持力度,建議將特困地區農信社現有的支農再貸款作為長期貸款,由農信社周轉使用;提高專項貸款或專項票據與實際資不抵債額的比率,最好是按資產損失總額全額置換央行票據;延長再貸款的期限,降低兌付專項票據的條件。同時,允許擴大農信社的業務范圍,進一步代理政策性、商業性業務。如政府扶貧項目貸款的發放,可由信用社代辦從而收取代理費。
稅收方面,建議2010年之前全額免征所得稅,營業稅率減至1%或全免,對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儲蓄免征存款人利息所得稅。
銀監會同時建議,省政府也要對特困地區農信社采取扶持措施。例如,對農信社抵債資產處置的相關收費進行減免;運用政府資源籌集有效資產,比如土地,撥付信用社置換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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