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辭職成風說明了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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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31日 10:16 證券時報 | ||||||||||
    近期獨董辭職幾成風潮。據不完全統計,半年多來見諸上市公司公告的辭職消息不下30人次之多,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吳敬璉和魏杰。雖然大多數辭職理由說得不甚明朗,但顯而易見的是工作變動或任期屆滿并非主要原因。2001年9月,鄭百文“花瓶獨董”陸家豪受處罰等事件的發生,曾經掀起了一股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獨董辭職潮。如果說那次獨董辭職潮反映了曾經是美差的獨董成了名流們視之為危途的角色,那么,這一次獨董辭職風潮又說明了什么?
    問題公司缺氧,令獨董感到無法生存,這是一般獨董辭職的正面理由。正如魏杰說,“現在有些企業的質量很差,而要轉變它,獨立董事幾乎無能為力,無法履行正當職責。其中道理很簡單———一些企業的經營者甚至連基本的法律常識和道德底線都沒有,大家怎么還能坐在一起討論問題?”但是,辭職并沒有令作為新疆屯河獨董的魏杰有幸免受中國證監會的譴責。雖然獨董行權難已經不是一兩個獨董的感受,然而,制度缺陷所造成的問題,難道就能成為不應該問責獨董的理由嗎?     獨董問題并不在于其在董事會中是不是處于不到三分之一的少數。即使在獨立董事比例已超過70%的美國,獨立董事制度也算不上成功。獨董問題也并不在于獨董是否具備職業化,這都是治標不治本的措施。獨董問題更不在于有沒有買獨董責任險。透過獨董辭職現象看本質,獨董之患,非患于制度之不挺,而患于獨董之不獨也。     現行的獨立董事制度什么都為獨董想到了,就是沒有為他設計好獨董資格的出生權和生存權,這使得獨董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成為大股東的御用工具。愛之則欲其生,惡之則欲其死。從根本上說,獨立董事如果既沒有相應的法律保證他們得到獨立的賦權,又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他們獨立行權,更沒有相應的法律為他們的自我保護提供法律援助,那么,他們又怎么可能很好地發揮維護上市公司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的獨立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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